2日获悉,市公安局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通过不断优化制证工艺流程,压缩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制证周期,经试行操作,决定即日起将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的制发时限统一从之前的15日(工作日,下同)调整为15天,压缩6天,群众办理证件后最多15天即可到公安机关领取证件。
为服务用证群众,长期以来,天津市公安局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持续压缩制发证周期,按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本市自2004年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开始,将居民身份证制发时限定为60日,2008年将制发时限缩短为30日,2015年将制发时限缩短为20日,2016年7月,将身份证的制发时限缩短为15日,为法律规定时限的1/4。
为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领取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充分考虑群众实际需求,带领全市人口管理系统进一步拓宽居民身份证发放渠道,2017年将逐步完善工作机制,提供5种发证方式供群众选择。一是受理点发放,本市居民跨区办证和外省市居民异地办证的,在居民身份证受理点领取证件;二是邮政速递送证上门,群众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时可选择办理邮政速递便民服务,由邮政速递公司送证上门;三是通过提前领证绿色通道领取,群众办证时申请提前领证的,直接到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领取;四是户籍地社区就近领取,居民在户籍地公安机关办证的,到户籍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或社区警务室领取;五是民警送证上门,对于行动不便本人不能外出办证的,由户籍地公安机关提供入户办证、送证上门服务。(常健 公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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