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一中法院分别与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上海市东方公证处举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合作签约仪式,以引进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的化解。
对接市消保委:消费纠纷调解“直通车”
上海一中法院与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签署《关于建立消费者权益纠纷非诉调解机制的协议》,约定对涉及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经当事人同意,上海一中法院可以委派或委托上海市消保委进行调解,也可以邀请上海市消保委推荐的相关人员共同参与调解,或者提供专业意见;上海市消保委推荐具备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的人员作为上海一中法院特邀调解员;双方可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产生的疑难问题相互沟通。这将有助于建立健全诉讼和社会组织调解对接的有效运作机制,推动消费者权益纠纷的及时化解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
携手东方公证处:专业互补借“力道”
上海一中法院与上海市东方公证处签署《关于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就部分案件的公证调解与信息共享等工作开展合作,东方公证处推荐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作为上海一中法院的特邀调解员,对于适宜通过委派或委托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进行诉前、诉中调解;双方在调解技巧、法律知识、公证知识等方面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并定期对委派或委托调解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这将有助于发挥公证在诉调对接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在签约仪式上,上海一中法院陈立斌院长还提到,该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法院与对接机构的合作在减轻案多人少压力、化解矛盾纠纷、践行司法为民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后,期待双方落实合作协议,在工作中密切协同,寻求双赢,努力推进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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