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盐改方案出炉 明年京外生产企业可进京售盐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6-12-28 16: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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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务委消息,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精神,北京市制定了《北京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

《北京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确保北京市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管理方式,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和食盐批发专营制度,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鼓励食盐生产与批发企业产销一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盐生产领域,与现有定点生产企业进行合作。取消食盐经营区域限制,外省区市已取得省级食盐批发许可证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省级食盐批发企业进入北京市开展食盐经营活动和北京市区级食盐批发企业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跨区经营须在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盐务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企业主要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将变更后的信息告知北京市盐务管理办公室。

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和价格行为监管,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

按照国家盐业体制改革要求,要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政府食盐储备数量不低于本省区市1个月食盐消费量,食盐批发企业应建立不低于本企业在正常情况下1个月平均销售量的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北京市现已建立了食盐政府储备,食盐储备数量超过国家盐业体制改革规定的要求。北京市食盐批发企业和在北京市注册并已备案的外省区市食盐批发企业北京分公司,应按要求在北京市建立不低于本企业(分公司)正常情况下1个月平均销售量的企业食盐储备。

充分发挥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保障供应作用,有效拓宽碘盐供应渠道,确保北京市场合格碘盐覆盖率在90%以上,同时满足特定人群非碘盐消费需求。北京市碘盐浓度执行普通人群25mg/kg,孕妇30mg/kg标准,在北京市范围内销售的食盐产品须符合上述碘盐浓度规定。通过密切监测居民碘营养状况,及时掌握碘缺乏病情况,加强科学补碘的健康教育,加强市场质量监管和无碘盐的调控工作,避免无碘盐无序进入市场,确保居民能够购买到合格碘盐产品,实现科学补碘的目标。

依法加强食盐监管,建立打击制贩假盐长效机制。对有下列行为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在予以书面警告无效的情况下,盐业主管机构可以吊销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和食盐批发许可证书:一是参与制贩假盐的;二是食盐批发企业从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进食盐的;三是连续3个月达不到国家限定的食盐最低库存量的;四是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和食盐批发许可证书的。

建立北京市所有涉盐企业信用记录,实现涉盐市场主体全覆盖,包括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将其纳入国家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将信用建设和信用记录的建立与打假行动密切结合,综合运用信用监管措施,做好行业监管工作,对有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行为后果严重且影响食盐安全的,依法采取行业禁入等措施。

加强宣传,正确引导社会预期。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和侵权假冒行为。提高全社会食盐安全意识,普及食盐安全知识,引导消费者从正规渠道购买食盐,安全消费。北京市相关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盐业体制改革各项政策措施,密切跟踪改革进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严格市场监管,确保首都市场食盐供应充足,价格基本稳定,质量安全,秩序良好,确保北京市盐业体制改革平稳有序。(中国日报北京记者站 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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