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行政执法监督系统入选全国十大社会治理创新案例

作者:何伟楠 来源:南方日报
2016-12-26 17:38:21

原标题:“电子法官”让权力不能“任性”

近日,“2016第十一届中国全面小康论坛”在京开幕,“中山市行政执法监督系统”成功入选“2016中国十大社会治理创新”实践案例。据悉,中山市自2007年率先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以“制度+科技”监督执法。这套“电子法官”系统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将31个行政执法部门的2600多项行政处罚量化为7800多项裁量标准,规范行政执法流程,推动了执法部门“阳光操作”。

一宗无照流动经营分16种处罚情形

对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制科副科长李呈耀来说,每天他需要完成的一项工作,就是通过中山市行政执法监督系统子系统审核由镇区分局上报的违法案件处罚情况。通过系统,他可以查看执法人员对案件的立案登记、调查取证、告知书等环节的操作,并审核确认案件处理是否符合规范。

今年8月5日,小榄城管执法分局在小榄镇积厚街查获一宗利用机动三轮车(无号牌)无照流动经营水果的案件,经过分局执法人员按流程处理,日前,案件到达市局科室审核环节。

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相关规定,“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没有固定经营场所、铺位,在集贸市场附近、车站、影院、公园、住宅区、街道、码头、口岸、广场、旅游景点等地方从事流动性经营活动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家法规将一宗无照经营的处罚金额界定于“1元—2万元”之间,那么对于基层执法者而言,应该如何处置具体情况各异的违法案件?如何杜绝“同案不同罚”的情况出现?

李呈耀介绍,其实早在2007年中山就率先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经实践探索,在2011年3月,中山市将31个行政执法部门的2600多项行政处罚量化为7800多项裁量标准。通过在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开展试点,在全市全面实施并公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工作。去年9月,“电子法官”系统正式上线运行,通过实现设置好的精细化量化标准,每一宗行政处罚全部线上“阳光操作”,实现行政处罚事项“一把尺子衡量,一个标准处罚”。

以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为例,该类违法案件被细分为16种各不相同的处罚情形。“多次违法的每次处罚也进行了细化,一些情形的处罚金额细化到了百元级别。”

参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综合案件中使用机动车无照经营、第二次处罚等情形,镇区城管执法部门决定对这宗案件作出“责令停止经营、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

一把尺子衡量一个标准处罚

李呈耀对案件的审核,并非是案件线上监督的终点。根据流程,这一案件要再经市城管执法局分管领导等层层审核,最终才能形成对案件当事人的处罚决定,经执行完成后最终结案归档。

“一把尺子衡量、一个标准处罚”,有效地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的准确性。近3年来,中山市法制局抽查的300多份行政执法案件合格率大幅提升。

据统计,中山市行政执法监督系统全面正式运行一年多以来,该市各部门、各镇区目前在系统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已达4000多宗,因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并被复议机关认定违法而撤销的行政处罚案件和行政强制案件仅两宗。

中山市法制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长期以来,各地行政执法中的“同案不同罚”“合法不合理”,以及“关系案”“人情案”等执法不公、权力“任性”问题,一直广受诟病,成为阻碍法治政府建设的顽疾。中山市“电子法官”系统实现了对自由裁量量化标准的全覆盖,中山市各部门1970多种常用行政处罚、6780多档量化标准全部纳入该系统管理。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违法行为时,只需将违法情节输入系统,便可得到相应的具体处罚措施和处罚裁量标准,有效避免随意选择或不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权力“任性”。

“从静态监督到动态监督,从事后监督到实时监督。”该负责人表示,系统还实现了对行政执法处罚的全过程记录、全流程监督。案件立案后,执法人员办案的每个流程、环节都将在系统内留下记录。系统还会对重要监督节点亮灯提醒,有效避免随意取舍行政执法程序的权力“任性”,避免程序违法。(记者/何伟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