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二女生跳楼死亡:警方通报排除他杀

作者:徐鹏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2016-12-22 17:40:10

法制网济南12月22日电 记者徐鹏 记者今天从济南市公安局获悉,12月18日凌晨发生的大二女生跳楼死亡事件有了最新进展,警方通报排除他杀,符合摔跌致颅脑损伤、严重内脏损伤合并大失血死亡。

12月18日凌晨1时29分,济南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报警,报警人哭着称:山东广播电视大学高新校区有人跳楼了。接警后,高新分局值班民警立即出警,同时联系报警人,得知跳楼学生已送往山东省立医院东院抢救。分局民警兵分两路,刑事技术人员迅速赶到学校现场进行勘查,舜华路派出所民警赶赴医院进行调查。凌晨2时10分左右,跳楼学生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死者叫李某娜,女,1997年1月出生,山东广播电视大学高新校区(齐鲁师范学院高新校区)商务英语专业大二学生,住3号女生公寓402室,山东临沂人。

经校方证实, 12月17日上午李某娜未参加“全国英语四级考试”。另外据其数名同学反映,17日中午发现李某娜将他们在微信、QQ好友中删除。据其临近宿舍同学反映,当晚1时24分听到楼下“咣”的一声巨响,随后有持续约五分钟的嘈杂声,次日听说四楼有人跳楼了。

经刑事技术人员现场认真细致勘查:该女生宿舍内无打斗痕迹。经法医尸表检验:死者主要损伤符合摔跌损伤特征;其颈部及其他部位未见抓擦、打击、限制性损伤;其左大腿内侧有20cm×9cm由上至下的擦挫伤,骑跨、翻越阳台窗户可以形成。

结合走访调查、现场勘查和法医检验初步分析认为:死者排除他杀,符合摔跌致颅脑损伤、严重内脏损伤合并大失血死亡。相关情况18日上午已向死者家属说明,死者家属当场未对死亡原因提出异议。截止目前,死者家属也未提出尸体解剖检验要求。

此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