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深圳市检察院获悉,自2015年初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开展至今,深圳市检察机关已经成功抓获和劝返了29名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其中境外潜逃的11人,境内潜逃的18人。潜逃时间最长达19年。劝返的杨某某,系广东省开展专项行动后首名经劝返归案的境外潜逃人员。
据介绍,深圳经济发达、毗邻港澳,追逃任务异常繁重。深圳市检察院成立了追逃追赃领导小组,王雁林检察长亲自对追逃追赃工作进行部署,办案人员针对每名在逃人员量身打造追逃方案,实行一案一策,多措并举,专案专管,责任到人。其中,通过将传统方法和科技手段有机结合,通过高科技、大数据追逃,有效地促进了追逃工作的开展。
2000年,景某某因涉嫌受贿100多万元,在接受调查时借口上洗手间翻墙逃跑,从此下落不明。其妻子只好登报离婚。16年来,景某某隐姓埋名,在陕西渭南开了一家小照相馆为生。2016年10月,照相机坏了,他上淘宝网购买零件时,留下了真实姓名和地址。公安机关在海量信息中捕捉到了这条记录,提供给了深圳检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连夜赶往渭南,将其抓获。此时,景某某如释重负,他坦承犯罪事实,并说对这一天来临早有准备。
1998年,孙某胜涉嫌挪用公款五百多万元并携款潜逃。深圳市罗湖区检察院的侦查人员经过千辛万苦调查,掌握了他家属曾到新加坡往返、其一寸黑白照片、有老同事在深圳等信息。2016年9月29日,广州白云机场警方发现一个叫孙某龙的男子正在办理前往新加坡的登机手续,虽然其姓名不相符,但是通过“人脸识别比对系统”分析,其脸孔和黑白照片的相似度达65%。检察人员迅速联系那位老同事,通过微信发照片,确认其就是孙某胜,从而将孙某胜成功抓获。“人脸识别比对系统”堪称追逃神器,但是,检察人员前期搜集到的详细信息也为准确判断嫌疑人身份提供了有力的佐证。
犯罪嫌疑人邓某某在一起受贿、放纵走私窝案中作用重大,案发初期即已携款潜逃。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针对其潜逃仓促,妻子没有工作,女儿年纪尚小,父女感情深厚等情况,多次到其家中走访,关心生活、讲解法律、宣传政策,取得了家属的信任和配合。2016年5月21日,经检方同意,表示将投案自首的邓某某回家和家属见面后,被带回检察机关接受调查。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起诉阶段。
据深圳检察院有关领导介绍,在追逃工作中,劝返是一项事半功倍的重要举措。深圳检察机关通过法律政策攻心,促使多名在逃人员主动归案。但是,对于一些长期潜逃境外、劝返工作收效甚微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也毫不手软,上下联动,果断出击。
犯罪嫌疑人钟某某涉嫌动植物检验检疫徇私舞弊案是广东省纪委重点督办案件之一。其潜逃加拿大11年之久。盐田区检察院一开始掌握的人员信息已经相对滞后,根据省检察院提供的最新身份信息,办案人员发现钟某某不但改用新的外籍身份多次出入境,且在五天前又再次入境等新情况。在深圳市检察院技侦部门的协助下,办案人员对其定位蹲点守候。2015年7月13日,办案人员跟踪发现钟某某亲属家名下的一辆汽车,下车的人中有一个女的很像钟某某。办案人员立即协商派出所民警一起前往该住所,成功将钟某某抓获。钟某某已因犯玩忽职守罪被罗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情理法相结合灵活开展追逃工作
检察机关追逃不易,结案更难。由于案发时间长,国家的法律法规多次发生重大变更,造成当时的行为可能涉嫌犯罪,但现在却无法认定等情况。深圳检察机关在办案中,秉承实事求是的态度,综合考虑个案的案件性质、危害程度、在逃时间以及嫌疑人自身状况等多方面因素,将法律和情理结合起来,灵活妥善地对案件进行处理,努力做到不枉不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在追逃同时,深圳检察机关坚持服务和保障非公经济,慎重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采取强制措施,做到人性化执法。2001年,深圳某银行经理冯某某涉嫌挪用公款后潜逃。15年过去了,如今,他在安徽省经营一家高科技环保公司,不但是当地政府重点扶持的企业,而且正准备在证券市场三板上市。维护公司的正常经营,检察人员在合肥新桥机场将其抓获固定证据后,对其做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冯某某深深感谢检察机关的良苦用心,在解除网上追逃手续后,他放下了思想包袱,一边正常洽谈生意,一边配合检方调查,到深圳签署完项目协议书,就去检察机关报到。目前,该案已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中国日报深圳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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