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老妪非正常死亡调查:未起冲突倒在推土机下

来源:华西都市报
2016-12-14 17:01:45

四川老妪非正常死亡调查:未起冲突倒在推土机下

事发施工现场。

焦点1 并未起冲突,七旬老妪缘何葬身推土机下?

焦点2 推土机驾驶员是否存在视线盲区?

焦点3 修路占地每亩只赔2000元青苗款合理吗?

12月7日上午,四川宜宾市长宁县下长镇永利村年过七旬的村民周光连在古(河)下(长)路施工现场被埋致死。由于当天是下长镇赶集的日子,大多村民都赶集去了,事发时只有邻村一名村民在场目击。事发次日,长宁县委通过微博发布通报称,这是一起由施工操作不当导致的非正常死亡事件。

事发之前:

死者在施工地旁浇庄稼

“7日早上8点过,正好在家对面的施工点开始施工,听得到推土机的作业声音。村主任罗松找到我,说施工人员还要施工一天半,今天要把已经推出来的地方,降低坡度,且推出来的土石不会推落在我的田地里,让我劝劝母亲不要去阻工。村主任这样说,我就答应了,随后我就到下长镇赶集去了。”罗忠成说,等我接到亲戚电话后,慌忙赶回家时,惨剧已经发生了。

罗忠成说,出事之前,母亲还在距离施工地点二三十米外地里浇菜,没想到母亲现在葬身在推土机下。

还原现场:

现场只有一名目击村民

经过走访,记者了解到,事发当天恰逢下长镇赶集天,大部分村民都去赶集去了,现场仅有邻村一名村民张吉桥目击了事情的经过。

施工现场除了3名施工人员和周光连,还有邻村年丰村村民张吉桥。张吉桥和妻子介绍,他有一块2亩多的大水田,修路会占其中一亩多的面积。如果水田被占,种的粮食就不够吃了,所以他没有签字同意赔偿事宜。事发地点的施工点,正紧靠张吉桥的水田,当天他也是为了看护自己水田,防止落入施工土石,正好看到了事件的经过。

张吉桥介绍,他当时就站在推土机斜后方约30米外的坡上,看着推土机往下行驶,突然发现推土机前有人露出脑袋。同时,另一名施工人员也发现了这个情况,连忙去阻止推土机。当他敲打车门时,推土机驾驶员反应过来时,惨剧已经发生。至于事发前推土机距离周光连有多远时,张吉桥介绍,大概有二三十米,但他又补充道,推土机快靠近周光连时,他才注意到推土机前有人的情况,并称周光连当时是坐在地上的。

下长镇永利村村主任罗松介绍,事发后几分钟,他就赶到了现场。“我赶到现场时,现场管理人员说了两句话,‘罗村长,你来了’、‘出事了’”。当罗松问出什么事情了,他没有任何反应;而驾驶员只说了一句话“没看见”。“两个人都被吓懵了,看到现场后,我赶紧拨打了报警电话,并向上级汇报情况。”罗松说。

四川老妪非正常死亡调查:未起冲突倒在推土机下

  周光连大儿子罗忠成介绍事发现场情况。

事件焦点:

驾驶员是否知晓前方有人?

针对张吉桥的介绍,周光连的家人和村民并不认可。周光连的女婿林某说,他赶到现场拍了事发后现场的照片,只能够看到老人的几个指头露在泥土外……

后经法医尸检鉴定,周光连死于开放性颅脑损伤。

长宁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办案民警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初步侦查发现邱某当时可能的确存在视线盲区,尚有待开展现场模拟测试进一步锁定证据;但施工现场无任何警示标语标牌,邱某未经过相关培训、没有相关作业资质,且沈、邱未严格查看实地情况。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沈、邱二人在事发当日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周光连的家属认为,希望事件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

官方通报:

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两涉事人员被刑拘

12月8日,长宁县发布该事件相关情况通报。

经公安机关初步侦查:12月7日8时许,施工方现场管理人员沈某某、推土机驾驶员邱某、挖掘机驾驶员万某某三人到长宁县下长镇永利村6组路段施工,周某某及其家属到现场看护其农田,并要求施工人员不能将泥土推到公路用地红线外。邱某遂驾驶推土机将周边泥土推聚为两堆,未推到红线外,周某某无反对意见。当日9时许,邱某推土完毕,在推土机内休息。

当日1 0时许,挖掘机驾驶员万某某在坡顶上挖出大量泥土,现场管理人员沈某某指挥邱某将挖出的泥土往坡下推,邱某遂驾驶推土机将泥土往之前的两堆土上推,在将新土翻倒在两堆土中间压实时,站在坡上的沈某某和群众张某某发现推土机下面有人,遂奔跑呼叫邱某,邱某停机查看,发现周某某已经死亡。事件涉事人员沈某某、邱某在道路建设工程中施工操作不当致人死亡,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当晚21时,已被长宁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村民不解

占地赔偿每亩只有2000元?

修路用地涉及永利村72户,目前尚有包括罗忠成在内的8户村民没有签字同意,主要分歧是村民认为补偿太少,只赔偿每亩地2000元青苗费。当地几年前征地修高速公路,每亩土地补偿了3万元。

几位村民说,占地只赔偿每亩地2000元青苗费,他们不接受。没有了地,就失去了经济来源,他们没有签字的原因是,希望得到土地和农田的置换。

村民罗明友说,村干部打电话做工作,他特意从广州回家办理青苗赔偿事宜,但回来10多天,未领到赔偿款,询问了相关人员,也没有结果。

“我们村占地的有72户,其中在家的58户已经签字领款,电话联系了6户,表示只要地段好的村民同意,他们就没问题,还剩下8户未签字。村上也向上级反映过,会上说,占地大户如果经济收入达不到规定的金额,将可以申请民政补助,但没有形成文件,我们也不敢乱宣传。”罗松说,13日下午到镇上刚开了会,下步估计会形成相关文件形式,各级工作组也将下村做工作。一部分村民未领到赔偿款,是因为镇上财政所正在进行结算,非常忙,没有及时将赔偿款打到户主的卡上。

长宁县委常委、副县长李健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这是由于高速公路征地与农村道路占地,从土地用途相关制度上来说有着根本区别。他介绍,修建古下公路,一方面是要拓宽一些已有的老旧农村公路,还要为一些没有通车公路的村组新建道路。一直以来,这个项目都是按农村道路报批、立项的,路面宽度、路基宽度等指标也完全符合国土资源部对农村道路的认定标准。按照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农村道路用地从分类上来说仍然是农用地,而非国有建设用地,不存在征收这个环节,因此也没有征地补偿费用。

下长镇副镇长苏小勇告诉记者,从今年初开始,镇、村干部就组成工作组逐户向村民们进行动员、宣讲。截至事发前,全镇216户涉及用地农户中,已有90.3%签字同意并领取了青苗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