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查处一起集体公款旅游案件

来源:新华社
2016-12-06 19:17:53

新华社南昌12月6日电(记者胡锦武)6日,江西上饶市纪委通报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集体公款旅游典型案件。上饶市就业局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以下简称“小贷中心”)主任付鹏辉等13人因组织或参与集体公款旅游被查处。据通报,组织调查期间,付鹏辉等人进行串供,隐瞒事实真相,对抗组织审查。

经查明,2016年5月21日至28日,付鹏辉组织上饶市就业局小贷中心工作人员以及10个县(市、区)的就业局、小贷中心有关人员共13人,集体赴云南昆明、大理、丽江、西双版纳等地景区旅游,并将应由个人承担的旅游费用27820元和餐费2180元,转嫁给与小贷中心有业务合作关系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饶分行。

付鹏辉因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上饶市小贷中心工作人员毛卫君,因违反廉洁纪律受到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上饶市小贷中心聘用人员平静因违纪被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并作出书面检查;为旅游提供经费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饶分行三农金融部负责人余达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参与旅游的上饶市横峰县就业局局长刘福元、信州区就业局副局长丁波、广丰区小贷中心主任顾旭升、婺源县小贷中心副主任叶慈珍、鄱阳县小贷中心副主任伍颖等5人,因违反廉洁纪律受到诫勉谈话处理;上饶县小贷中心主任张玉坤、余干县小贷中心主任江敏、玉山县小贷中心主任郑炫圻、德兴市小贷中心主任徐小忠、弋阳县小贷中心负责人杨卫华等5人因违反廉洁纪律受到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同时,责令参与旅游人员退赔用公款支付的各项费用,并上缴财政。

此外,据通报,上饶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就业局局长俞岳林(副县级)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致使所辖单位出现顶风违纪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分管小贷中心的副局长董剑明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副局长邵东虎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批评教育并作出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