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放开食盐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黑龙江省将放开食盐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等因素自主定价,此前我省相关部门所有有关食盐价格的政策文件同时废止。
根据《通知》,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我省将从明年开始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同时,要求企业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完善食盐储备体系,研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食盐安全稳定供应。
今年国务院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从2017年1月1日开始,除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外,还将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
中盐黑龙江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省执行食盐专营制度,价格根据相关部门政策制定,新政策实施后,或有其他厂家的品牌食盐进入我省市场流通,届时市场竞争等多方因素,会给食盐价格带来一定波动。对此,省物价部门要求各地加强食盐零售市场价格监测,注重研判预警,当食盐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要及时采取投放储备等有效措施,保持食盐价格稳定。(刘首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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