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扛稳抓牢责任 激发担当精神

作者:何咏坤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6-11-21 10:45:06

“云龙县副县长张建荣在担任云龙县委常委、副县长和云龙县大中型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指挥部指挥长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对移民工作疏于监管,对克扣骗取移民资金、苗尾乡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多名县乡村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等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张建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记者近日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纪委了解到,云龙县苗尾乡套取私分移民资金案件,4名乡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因履行“两个责任”不力被查处。此外,分管联系苗尾乡的云龙县委常委、副县长张建荣,县移民局局长杨云珍,县纪委副书记杨成贵均因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受到相应的处分。

“有权就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近年来,云南省坚持把“两个责任”扛稳抓牢,以上率下,完善责任链条,将反腐压力传导下去,通过抓典型严问责,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和党组织责任,倒逼“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以上率下扛责任,吹响落实主体责任集结号

责任明,方向清,工作才能更好地落到实处。云南省委出台了关于落实主体责任的规定和关于落实监督责任的规定,将各级党组织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进行明确和细化,并规定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两个责任”的18种责任追究情形。制定下发《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构建全面落实责任链条。

“从省委做起,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对准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的薄弱环节,把责任扛上肩,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一级一级往下传导,一直压到基层,严格督促检查。”今年9月5日,云南省委书记、省长陈豪在上任伊始就到云南省纪委监察厅调研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先后深入保山、大理、丽江等地调研,约谈党委主要领导督促主体责任落实。今年以来,省委书记与中管领导干部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12人次,省纪委书记与省管领导干部提醒和诫勉约谈98人次。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省16个州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分别开展提醒、诫勉谈话1830人次和1232人次。今年2月,云南省委组织11名省委常委率队赴16个州市、滇中新区和84个省级机关单位检查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落实“两个责任”情况。

强化监督执纪,落实监督责任不挂空挡

“广南县莲城镇时任副镇长魏某、杨某对分管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督促落实不到位,把关不严,失职失责,将不应该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政策的6户非农户、非地籍户、公职人员和拥有安全住房户违规纳入补助对象,受到广南县纪委谈话诫勉问责,莲城镇时任党委书记余某、镇长辛某受到谈话提醒;收缴违规发放补助资金3.81万元……”这是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着力解决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肠梗阻问题的一个缩影。

“各级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协助党委抓党风、反腐败,着力发现和解决纪律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云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张硕辅一再强调。

“在荣深家园重点项目、重点工程推进中,你是否存在推进项目工作作风不实的问题?”“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怎么还会乱发津补贴,你是怎么监管的?”……近日,嵩明县纪委对杨林镇、县住建局、县水务局等单位的42名党员干部就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等方面开展“点穴式”约谈,县纪委毫不遮掩地点出问题。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云南省着力完善领导干部述廉述责、任前廉政谈话、约谈等制度,制定出台《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细化出每一种形态适用范围及运用方式,突出运用第一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明确纪检机构考核评价、奖惩激励和责任追究办法,有效解决了发散有余、聚焦不足的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对干部队伍的日常监督,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今年1至9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谈话函询5042人次,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3743人次,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1446人次,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221人。

持续发声亮剑,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抓“开刀问斩”,倒逼责任落实。云南省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利器,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力、不能有效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损害的,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仍然突出的,对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对腐败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都要严肃问责,既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又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和党组织责任,充分发挥问责震慑效应,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据统计,今年1至9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203名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其中,厅局级干部1人,县处级干部58人,乡科级以下干部121人,其他人员23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81人,其他处理160人。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34名一把手进行责任追究,其中1人被“双开”,5人因部门作风问题突出被约谈、问责。

“正风反腐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从严治党关键在严格执纪,越往后执纪越严,要用好问责利器,真问责、严问责,进一步唤醒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云南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说。(本报记者 何咏坤 通讯员 施萃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