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不断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现派驻全覆盖 锻造过硬“打铁人”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6-11-21 10:24:56

西藏自治区纪委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截至目前,自治区74个县(区)纪委内设监督执纪机构增至171个,697个乡镇全部设立纪委、单独挂牌,基层执纪力量明显增强。

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精简议事协调机构、调整内设机构、规范履职行为等举措,不断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五年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丢掉包袱、轻装上阵,不再直接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等工作,取消或退出议事协调机构4464个,其中,自治区纪委机关取消或退出议事协调机构122个,精简率超过88%。

自治区纪委纪检监察室从2个增加到6个,组建了组织部、宣传部、干部监督室。围绕执纪审查等重点环节,自治区建立通报报告工作机制,督促各地(市)纪委、派驻机构按月报告工作情况,并每半年通报全区纪律检查工作情况,做到把好关、执好纪、问好责。

今年7月,随着自治区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任职会议召开,西藏已全面完成94家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监督的全覆盖任务。自治区纪委采取综合派驻和单独派驻相结合的方式,设立32家派驻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

各派驻机构甫一设置,便积极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驻自治区国资委纪检组受理各类问题线索31件,给予留党察看处分1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党内警告处分5人。在查办自治区兴贸公司和贸易集团案件中,挽回经济损失51.47万元。

为担起监督执纪问责的重担,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干部时刻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的道理。自治区党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王拥军多次表示:“正人先正己,纪检监察干部手握执纪审查权力,更得严格监督管理,坚决防止‘灯下黑’。”

自治区纪委制定《西藏自治区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了政治坚定、爱岗敬业、严以律己等要求,为全区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划出纪律红线,提供制度遵循。自2014年6月以来,纪委已多批次通报违纪纪检监察干部典型问题,利剑直指自己人,敢揭短、不护短。

此外,自治区还建立区、地、县三级纪检监察干部监督体系,在区、地两级纪委设立干部监督机构,县(区)纪委指定专人负责干部监督工作。自2014年以来,全区共受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6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7人,组织处理28人。

在从严管理执纪队伍的同时,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大力实施人才培育工程。十八大以来,自治区纪委通过开通“金纪工程”等渠道,为全区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提供学习交流平台。先后举办信息工作、纪律审查等8个业务培训班,3期乡镇纪委书记专题培训班,轮训1596人次;选调60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到自治区纪委机关跟班学习、跟案锻炼,提高干部队伍政治素养和廉洁意识。(臧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