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分子订“行规”逃避打击

作者:马艳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2016-11-18 15:17:54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是全国闻名的网络诈骗“重灾区”之一,宾阳县人民法院对近年来受理的QQ诈骗等网络犯罪案件进行分析发现,网络诈骗犯罪手段不断翻新,打击犯罪面临新挑战。

宾阳县法院认为,法院、检察院与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强沟通与协助,统一涉及QQ网络诈骗性质刑事案件的犯罪证据认定标准,严格依法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确保用法到位,打击到位,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的高发蔓延势头。

网络诈骗案件类型多

11月11日,宾阳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并对5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这些案件都反映了当前网络诈骗犯罪的一些特点。

自2015年开始,被告人张某永通过含有木马病毒的手机短信盗取他人银行卡信息,盗刷他人银行账户中的款项。同年6月,被告人张某新加入了被告人张某永的犯罪活动中,其中张某新主要负责发送木马病毒以盗取他人的银行卡信息。通过上述手段,共盗刷被害人黄某、万某银行卡35750元。同年9月,公安机关将两名被告人抓获,并从张某新住所处查获其购买得来的20张银行卡、笔记本电脑、移动硬盘、手机及手机卡等作案工具。民警依法对上述笔记本电脑进行电子证据提取,提取到超过500组的公民个人信息。

2015年1月,被告人杨某龙在明知报装人和安装地点与实际情况不符,所装宽带被用于实施网络诈骗的情况下,到廖某康(已判决)家安装宽带账号,并在2015年4月到上述地点进行宽带线路维护。至案发时廖某康等人的犯罪数额合计为60.7万元。

2015年3月,1995年出生的被告人陈某威为非法获利,明知QQ昵称为“财源滚滚”的张某旺(已判决)欲利用钓鱼网站实施诈骗,仍以1000元的价格向对方出售伪装成中国移动10086的钓鱼网站。后张某旺、黄某宾、甘某胜(均已判决)利用该钓鱼网站实施诈骗行为。

宾阳县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具体情节,对张某永等8名被告人分别以信用卡诈骗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2年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至51万元。

手段翻新增加取证难度

近年来,宾阳县QQ诈骗等网络犯罪的区域越来越宽泛,给群众造成的危害也越来越大。自2010年以来,宾阳县法院共受理涉及QQ网络诈骗犯罪的案件70件90人,已审结了65件82人。2016年至今收案20件29人,已结15件21人,未结5件8人。

宾阳县法院对这些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发现这些案件经历了一个从个人作案阶段发展到共同犯罪阶段,再发展到有明确分工的团伙作案阶段的过程。从作案的手段上讲,由过去的单纯网络聊天诈骗到植入木马病毒,再发展到今天的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及工具。不法分子的技术含量越来越高,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蔽,案件越来越难以被侦破。

“这些新型手段较QQ诈骗具有更大的隐蔽性,因为在信息流程这一块几乎不留痕迹,侦查机关更难以调查取证和侦破案件,打击犯罪面临新挑战。”宾阳县法院副院长韦继宁介绍说。

另外,宾阳县法院还发现,公诉机关起诉到法院的案件绝大多数是单兵作战的案件,而且多是在整个网络诈骗过程中在某个犯罪环节或者某个层面实施某种犯罪行为的单个人。能够将网络诈骗犯罪全过程中在各个犯罪环节共同实施诈骗犯罪行为的多个人一起起诉的案件少之又少。

韦继宁分析说,犯罪分子之间往往有约定,即下游犯罪分子被抓获后不能供出中游的犯罪分子,中游的犯罪分子被抓获后不能供出上下游的犯罪分子,上游的犯罪分子被公安机关查出多少就供认多少。这样的“行业”约定也导致难以形成整体打击的效果。

据介绍,这些查获的网络犯罪案件实际上大多都是共同犯罪中的某一部分和“冰山一角”,由于证据难以搜集全面,最终判决可能较轻。

创新方法形成打击合力

打击电信网络违法犯罪工作事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的工程。10月10日、10月28日,宾阳县曾就电信网络犯罪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召开协调会议,与会人员达成共识,基层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局处于办案一线,在具体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过程中,要善于总结和提炼实践经验,提高案件质量,进一步形成合力,打造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宾阳模式”,提升整体打击力和震慑力。

宾阳县法院认为,必须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院的沟通与协助,统一涉及网络诈骗刑事案件的犯罪证据认定标准,规范案件移送程序,严格依法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做到有力有度,公正裁判,确保用法到位,打击到位,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的高发蔓延势头。

宾阳县法院建议,侦查机关要特别注意案件证据收集,尽量从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中挖掘出整个犯罪链条,建立完整有力的定案证据,确保打击效果。要协同网络运营商,第一时间查清犯罪嫌疑人的聊天记录、短信、微信、电话等信息流程方面的证据;要协同金融部门,第一时间查清网络犯罪被害人的资金流转轨迹;要及时分析研判,第一时间抓获参与诈骗的成员,努力形成“抓一个、查一串、端一窝”的效果,真正达到“罪刑相当、罚当其罪”的刑法效果。

比如,QQ诈骗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在实施诈骗时,往往需要购买或者非法获取病毒木马和银行卡等,有可能同时触犯其他罪名。宾阳县法院建议,侦查机关在侦查案件过程中除了追究犯罪嫌疑人诈骗罪之外,还要考虑犯罪嫌疑人在实施诈骗行为过程中的其他涉罪行为,扩大打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