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保监会联合发文推进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设

来源:新华社
2016-11-14 16:35:33

新华社北京11月14日电(记者罗沙)记者14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保监会近日联合发文提出,将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扩展至所有直辖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

2012年12月,最高法与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工作,建立起我国金融领域首个诉讼与行业调解对接机制。

据介绍,最高法、保监会此次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建设的意见》提出,除前期试点地区继续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外,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扩展至所有直辖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适时将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扩展到有纠纷化解需求、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

意见要求,开展地区法院要将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平台建设与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结合起来,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设立保险纠纷调解室。保险监管机构要结合辖区实际,指导当地保险行业协会建立健全保险纠纷调解组织。保险行业协会要健全调解组织各项制度,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实现调解组织规范化、标准化。

意见规定,保险纠纷诉调对接的案件范围为保险纠纷以及其他与保险有关的民商事纠纷。立案前委派调解流程包括诉前引导、委派调解、组织调解和司法确认,立案后委托调解流程包括委托调解、组织调解。调解组织一般应当自接受委派或委托调解后20个工作日内调解完毕。

意见提出,要构建多层次的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沟通联系机制,建立保险纠纷诉调对接信息共享机制,实施疑难纠纷指导机制,探索建立在线调解机制。同时要强化措施保障,鼓励保险行业协会依法采取增加专项会费或者根据各会员公司调解案件数量收取费用等方式落实诉调对接机制经费保障。加强政策引导与宣传教育,开展地区法院、保险监管机构、保险行业协会要注重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