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妇女儿童生存、发展、保护的环境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6-09-30 16: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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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妇女儿童生存、发展、保护的环境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在朱峰文化旅游节上展示日喀则女性的风采。(达穷 摄

记者从西藏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今天上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实施《西藏自治区妇女发展规划》和《西藏自治区儿童发展规划》,切实落实政府主体责任。依法保护儿童和女性的合法权利,努力实现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西藏妇女儿童生存、发展、保护的环境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制定法律法规,从源头上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自治区人大修订《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和《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地方法规,进一步优化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治环境;成立自治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建立西藏自治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意见》,加强对法规政策的性别平等评估;自治区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相继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妇幼卫生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反对拐卖人口工作的实施意见(2013-2020年)》、《关于在农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见》等数十项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为妇女儿童发展中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保障。自治区司法、公安、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充分考虑妇女儿童的需求和特点,在权益保护、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有关妇女儿童法律保护的目标要求,西藏全区妇女儿童维权力度得到加强。

西藏自治区妇女儿童生存、发展、保护的环境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妇幼卫生服务水平显著提高,降低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婴幼儿死亡率、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工作取得成效。(达穷 摄

逐年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西藏自治区坚持把70%以上的财力投向民生领域,每年配套1000万元开展农牧区妇幼健康项目,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4102万元支持实施儿童医疗卫生救助工作,安排945万元为农牧区孕产妇购买补充商业保险,全区投入财政性教育经费、医疗卫生经费、保障福利经费等均有大幅增长。同时,自治区自2010年起,按照妇女人数人均1元钱的标准落实了妇女专项工作经费,2014年,又将标准提高到人均2元,每年安排的妇女工作专项经费达到310万元。

西藏自治区妇女儿童生存、发展、保护的环境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高原女性眺望全面小康。(达穷 摄)

妇女儿童受教育水平大幅提高,西藏自治区各级教育部门始终以促进妇女儿童发展为主题、以提高妇女儿童素质为重点、以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为根本,努力为儿童和女性接受教育创造平等机会和良好的教育环境。将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纳入“三包”范围,所有在读学生均免除学费、住宿费、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定量作业本,在全国率先实现15年免费教育体系。2015年底,全区有小学826所、初中98所,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41万人,其中女生20万人,占48.8%;小学入学率98.94%,初中毛入学率96.24%;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0%。重视支持特殊教育,大力加强特殊教育资源建设,积极开展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2015年底,全区有特殊教育学校5所,在校生695人,其中女生297人,占42.7%。

西藏自治区妇女儿童生存、发展、保护的环境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西藏山南的女性以善于纺织氆氇盛名,氆氇也是她们节日盛装的主体。

自治区党委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各级各类换届工作中,充分考虑性别结构,为女干部参政议政提供保障,女干部参政比例逐步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程度不断提高。

妇女儿童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出台《西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等多项政策,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制度、困难残疾儿童生活补助制度和重度残疾儿童护理补贴制度,社会保险制度不断完善。西藏已在全国率先实现五保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率先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中国日报西藏记者站 达穷 华旦尼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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