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目录清单再“瘦身”
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收取
湖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日前公布最新的《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湖南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湖南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与2015年版相比,此次公布的2016年版目录清单再次“瘦身”:《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由90项减少到72项,其中49项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湖南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由17项精减为12项。
根据目录清单,房屋转让手续费、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费、中药品种保护费、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检验检测、兽药审批检验收费、农机收费、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样机试验费等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小微企业免征;矿产资源补偿费、园林绿化费、船舶通行费、涉案物价价格鉴证、条形码检验、质监部门考核等收费项目征收标准已降为零,林权勘测费全额免征,不再列入目录清单。
12项湖南省政府性基金包括:农网还贷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港口建设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利建设基金、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已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合并为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目录清单不含中央及中央单位在湖南执收项目。
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强调,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中央在湘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执行过程中,若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发生变化,将及时更新目录清单内容。
2011年1月以来,我省累计取消和暂停征收13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累计每年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30亿元。 (记者 柳德新 通讯员李迈群 罗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