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楼盘烂尾近十年 受殃及购房户将采取司法处置

作者:王志 来源:新华网
2016-09-20 13:46:25

济南三联锦绣苑项目烂尾近十年 500余受殃及购房户将采取司法处置

新华社济南9月20日专电(记者王志)济南一楼盘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烂尾近十年,涉及500余购房户。记者20日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济南市将采取司法处置方式,由购房者申请人民调解,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依据司法确认裁定向购房群众发放执行款。

据了解,三联锦绣苑项目由开发商三联城建公司于2007年3月开发建设,2008年初开发商资金链断裂,项目拆迁搁置,开发建设全面停工。目前,此烂尾楼盘的房屋买卖纠纷涉及500多套房屋,开发商既无法按时交付房屋,也无法退还购房款,导致购房群众强烈不满。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永一介绍,根据山东省和济南市处置三联锦绣苑项目问题有关部门的决定,此烂尾项目房屋买卖纠纷优先适用人民调解和司法确认程序进行解决。因为人民调解和司法确认程序不收取诉讼费,不需要开庭审理,也没有二审、再审程序,可最大限度地减少购房群众的维权成本。

在锦绣苑项目中,三联城建与购房者签订买卖合同的部分房屋开发建设手续“五证”齐全,部分房屋开发建设“五证”不全。

孙永一介绍,对于“五证”齐全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三联城建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三联城建一直未交付房屋,构成违约。由于目前三联城建事实上已不能履行合同,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房款本金并赔偿房屋差价损失。可通过摇号选择评估机构评估目前房屋价值计算房屋差价损失。购房者交纳全款的,三联城建赔偿全部的房屋差价损失。购房者交纳部分房款的,按照购房者已付款占应付款的比例,赔偿房屋差价损失。

对于“五证”不全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三联城建与购房者签订协议时,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者交纳了全部或部分房款,二者所签协议依法应为无效合同,三联城建应当返还房款本金,并赔偿利息损失,以购房者实际交纳的购房款为基数,按照同期人民银行流动资金一年期贷款利率,自购房者交纳购房款的第二天起计算至2016年9月29日止。由于购房者明知开发手续不全仍然与三联城建签订协议,在缔约时也有过错,应当分担20%的利息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