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哪些重要法律法规开始实施?

来源:新华网
2016-09-02 09:15:37

新华网北京9月1日电(记者 卢俊宇)九月起,从中央到地方,一系列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始实施,看看将对我们的生活有何影响?

中央

慈善法正式施行 做慈善可享受税收优惠

2016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将正式施行。

《慈善法》共12章112条,涉及慈善组织的申请登记、监督检查和个人发布求助等问题。其中明确了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三类慈善活动主要参与主体,享受税收优惠的权利。明确了对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要实行更特殊的优惠。允许企业捐赠结转以后三年扣除>>>

开“证明”有章可循 20项“奇葩”证明取消

公安部等12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明确,对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等法定身份证件能够完全证明的9类事项,如姓名、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以及居民户口簿能够有限证明的5类事项,如户口迁移、住址变动等,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以认可,不得要求群众开具证明。对于亲属关系证明、临时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无法凭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意见要求派出所应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至于婚姻状况证明、文化程度证明、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等非公安机关职能的“证明”,则须到相应的职能部门办理。

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零材料”办理

9月1日起,国管中心大幅简化职工购买北京地区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材料。其中,占业务量60%的购买北京地区二手房公积金提取,职工只需通过身份验证即可实现“零材料”办理。>>>

互联网广告发布不能再"任性"

从9月1日起,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明确界定了互联网广告,要求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位置标明“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互联网页面弹窗广告要能一键关闭。在粉丝经济中,网红、明星的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发布商业广告,也要显著标明“广告”。值得注意的是,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媒体转发广告也要符合规定,否则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高校整治学术不端办法实施 认定六类学术不端行为

9月1日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在全国各高校施行。这是教育部首次以部门规章形式对高校预防和处理学术不端作出规定,受到社会关注。这一“亮剑”举措,能否遏制学术造假顽疾,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生态,值得期待。>>>

旅行社不得拒绝老人参团

9月1日起,《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正式实施。新规对旅游景点、活动安排、交通工具、购物安排等老年人旅游诸多环节的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这对全国超过2亿的老年人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

“连续游览时间不宜超过3小时,可安排一定时间的午休”“连续乘坐汽车时间不应超过2个小时,每个景点应安排充裕的游览时间”“乘坐火车应安排座位,过夜或连续乘车超过8小时应安排卧铺,宜尽量安排下铺”……新规要求,老年团的行程要“节奏舒缓”,使行程安排更适合老年人自身的特点。>>>

地方

重庆颁布首个地方性家庭教育法规

首个家庭教育地方性法规《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将于9月1日开始实施。《条例》共七章四十四条,对家庭教育范围、原则、内容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条例》规定,父母或监护人采用暴力、侮辱等方式实施家庭教育的,未成年人可以向学校、父母或监护人所在单位、社区等部门投诉、求助,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安徽流乞人员救助办法施行 年满16周岁救助不超10天

9月1日起,《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正式施行。《办法》不仅规定要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还要求为其提供医疗救治、协助返乡、寻亲服务、心理疏导等多方面的权益保障措施。

河北规范农村扶贫开发 "假脱贫 被脱贫" 将被追责

《河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将于9月1日起施行。当前河北脱贫攻坚时间紧迫,任务艰巨,为避免“假脱贫”“被脱贫”“数字脱贫”以及庸政懒政怠政现象的发生,条例明确了人大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考核评价制度以及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还规定了项目申报造假、骗取优惠政策等方面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