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捕鸟近百没卖出获刑1年 检察院:情节严重

作者:杨力 来源:华西都市报
2016-09-01 17:18:25

检察院: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动物20只以上,属情节严重

华西都市报讯(崇检宣 客户端记者 杨力)一张大网横在田中央,一群飞鸟在网上挣扎,40多岁的男子穿梭田间,如同采摘果子一样,把被困鸟儿取下放进箱子……9月1日,记者从崇州市检察院了解到,这名非法捕鸟95只的男子,已被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行两年。

每年5月,又到成都小麦、油菜成熟的季节,也吸引了不少鸟类前来。崇州三江镇45岁的穆国栋(化名),盯着这些飞鸟打起了注意,准备捕捉后拿到市场去卖。说干就干,5月13日下午,穆国栋带着自制的鸟网、撑杆、鸟箱等工具,来到三江镇永同村田间,布置了一张撑起的巨型鸟网。接着,就开始坐等飞到田间啄食鸟儿,误撞上鸟网被缠住。

眼看网上的鸟儿越来越多,穆国栋乐呵着开始摘鸟。然而,有村民发现密密麻麻的鸟儿,被困巨网上后报了警。当天下午6点过,崇州市公安局民警赶赴现场将其挡获。

经民警现场检查,发现其已捕捉捕捉到的麻雀、金翅雀和白颊噪鹛等鸟类死体、活体共计95只。同时还查获粘鸟网3副,以及其它作案工具。经鉴定,涉案鸟类均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动物”)。

近日,该案被崇州检察院以非法狩猎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穆国栋因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网捕工具和方法,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20只以上,达到情节严重标准,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触犯非法狩猎罪。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同时,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不仅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不能随意抓捕,普通野生动物也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受到相关法律法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