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民政部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新华网
2016-08-28 09:03:39

中共民政部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6年2月29日至4月29日,中央第九巡视组对民政部党组进行了巡视。6月6日,中央巡视组向民政部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决落实中央要求,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一)深入领会中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6月6日下午巡视反馈会后,民政部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围绕巡视反馈意见和中央巡视办有关要求进行了专题学习,并就做好巡视整改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6月8日,召开党组会议,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对照巡视反馈意见,深刻反思存在的问题。部党组一致认为,中央巡视组的反馈意见,严肃、深刻地指出了我部在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基层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这些意见,实事求是、中肯深刻,一针见血、切中要害,部党组诚恳接受、坚决整改。6月11日下午,部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部党组成员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镜子,以“四个意识”为标杆,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对照反馈意见,查摆问题表现形式,深挖思想根源,提出整改的思路和措施。6月13日,召开直属机关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会议,对专项巡视整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要求各单位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把做好巡视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政治考验,认真学习领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协助部党组坚决落实中央政治巡视工作要求,抓好巡视整改任务落实。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部党组切实承担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把整改主体责任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化,切实扛在肩上。成立民政部专项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部党组书记、部长李立国任组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窦玉沛,部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部纪检组组长贾育林为副组长,统筹部署和推动整改工作实施,督查督导各单位整改落实,确保层层传导压力,责任落实到人。李立国部长认真履行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先后主持召开7次党组会议、3次整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巡视整改任务,统筹抓好巡视整改工作。党组成员按照职责抓好分工范围内的整改落实,严格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靠前指挥,带领分管单位,对照整改清单逐条研究整改举措,逐项督促落实。同时,针对巡视整改主要任务,部党组明确了7个巡视整改牵头单位,分别负责有关整改任务的协调联络和整改督促,既要种好各自的“自留地”,还要管好牵头的“责任田”,形成整改合力。

(三)研究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任务。紧紧围绕巡视反馈意见和中央巡视办整改工作要求,认真学习领会,深刻剖析原因,坚持举一反三,逐条逐项研究整改措施,制定了《民政部党组关于专项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将巡视发现问题细化为7个方面、31个问题,提出了103项整改任务,形成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同时,针对贯彻中央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直属机关党建工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选人用人工作、福利彩票发行管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部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等六个方面问题分别成立专项整改工作小组、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形成了《整改方案》“一总六分”的格局,切实做到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工作部署到位、制度机制到位。

(四)始终坚持开门整改,广泛征求意见。部党组先后召开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座谈会、党员干部座谈会等会议,分别就整改内容和措施听取意见建议。6月23日至26日,李立国、窦玉沛、宫蒲光、高晓兵、贾育林同志分别带队赴贵州、天津、内蒙、江苏、陕西召开5个片区座谈会,听取31个省级民政部门和部分市、县民政部门负责同志、街道办(社区)负责同志以及民政工作对象的意见建议,集体会诊民政重点领域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提出破解工作难题的有效措施,帮助民政部党组修改完善《整改方案》。多次召开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有效梳理整改工作中的问题,及时通报整改进展情况。在下一步工作中,部党组将按要求向党内和社会公开整改情况,全程自觉接受党员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五)全力以赴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部党组本着对中央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事业负责的态度,对巡视反馈的问题,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在件件有着落上集中发力,实行台账式和销号式管理,做到完成一项销号一项,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能够马上解决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并抓好巩固提高,《整改方案》中要求7月底完成的19项任务已经全部完成;对需要持续改进的问题,明确任务和要求并加强督促落实。同时,以巡视整改工作为契机,把整改工作尽快见效与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修订或新制定22项规章制度,做到既治标又治本,从源头上封堵制度漏洞,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认真对照巡视反馈意见,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一)贯彻中央关于社会政策要托底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等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1.关于进一步解决在织牢民生保障网过程中,遇到瓶颈性、协调难问题时存在畏难情绪,缺少主动研究破解难题劲头,担当精神不够问题。

一是进一步学习领会中央精神。6月中下旬,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政策要托底的重要讲话精神,对相关工作进行了系统的梳理,明确了贯彻落实的原则、任务、要求,并通过党组书记、部长在部机关讲党课的方式统一思想、提出贯彻落实措施。7月中旬,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对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精神进行再学习,对精准扶贫的有关民政工作进行再研究、再部署。

二是全力推动脱贫攻坚相关重大政策出台。与扶贫办、中央农办、财政部等部门沟通一致,报请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1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联合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对发挥医疗救助和医疗保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作用作出部署。正在会同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起草《关于进一步做好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推动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向困难群众倾斜,规范医疗费用结算机制。

三是有效争取困难群众保障资金。争取中央财政2016年安排城乡低保补助资金1242亿元(较上年增加70亿元),新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助资金90亿元,安排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55亿元(较上年增加14亿元),安排临时救助资金42亿元,已会同财政部拨付各地。根据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研究提出2017年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资金需求测算方案,积极与财政部沟通协商,做好前瞻筹划。

2.关于进一步解决工作中重政策制定轻督促指导,有些惠民政策在一些地方落实不及时不得力,存在“中梗阻”和“最后一公里”现象问题。

一是加强落实工作部署。按照《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要求,督促各地加大工作力度,目前已有山东等地出台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江西、贵州、广西等14个省份出台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制度衔接的政策文件。印发了《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起草了《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试行)》,深入部分省份调研督导,推动地方抓好落实。会同中国残联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着力解决政策落实中的“梗阻”问题,推进制度的落实,绝大多数省份已出台有关实施性政策措施。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召开了全国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联合教育部、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并同步做好农村留守妇女、老人摸底排查工作,全国已有17个省(区、市)制定出台了具体实施意见或方案,已有19个省(区、市)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为推动《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落实,召开了“全国贯彻落实困境儿童保障意见视频会”,推动各地把握好文件内容、落实好相关措施。

二是加大政策落实的督促检查力度。加强有关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下半年将由部领导带队,开展临时救助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落实情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建设、养老服务业发展等7项重点工作的专项督查。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工作,会同财政部将绩效评价范围由最低生活保障拓展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领域,正在研究制定《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和《2016年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加快推进2016年度全国基本生活救助绩效评价工作。印发了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加强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落实的工作责任、办理程序、办理要求等内容,为促进落实提供了遵循。

3.关于进一步解决重资金分配轻监督管理,人情保关系保、助困不困等问题时有发生,甚至发生腐败案件,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不实申报所反映出的思想认识不到位,采用先进技术手段改进工作的紧迫性不够、力度不强问题。

一是着力加强社会救助资金规范管理。会同财政部将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的低保、特困和临时救助资金整合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并于6月16日发文拨付省级民政、财政部门,改进了资金拨付及使用管理。会同财政部修订并印发了《中央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配合审计署在江苏南京开展医疗救助资金审计试点,深化医疗救助资金审计并指导各地做好审计整改。下一步,将结合资金拨付形式的变化、制度的完善和审计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指导各地统筹使用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管。

二是加快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积极研究起草社会保险、就业、个体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等信息共享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化建设,与证监会开展证券信息查询试点工作。

三是千方百计帮助基层解决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薄弱问题。7月15日,邀请中央深改办、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等问题进行了研究。下一步将继续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工作,争取早日出台政策文件,不断强化社会救助政策落实的能力保障。

四是指导各地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最大程度减少、遏制人情保关系保、助困不困问题。已经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建立在社会救助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机制问题进行了研究,将尽快协调相关措施的出台和部署,强化社会救助资金规范使用的司法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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