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正式实施13年免费教育 贫困县延至15年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2016-08-26 11:20:35

今年秋季学期起,陕西省正式实施13年免费教育(包括1年幼儿教育)。华商报记者从安康市教育局了解到,继幼儿教育免除1年保教费、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政策后,安康市57352名普通高中学生将正式被纳入免除学费教育范围。  

13年免费教育  

已在安康多个县率先实施  

日前,陕西省物价局发布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收费标准),今年秋季学期起,陕西省正式实施13年免费教育(包括1年幼儿教育),对公办普通高中免收学费,民办普通高中收费也按照标准有所减少。  

收费标准中表示,陕西公办小学、初中,无论是农村学校还是城市学校,只能收取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两项费用,具体收费项目、标准与往年没有变化。变化较大的是,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陕西省对公办普通高中学生按照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现行分类收费标准免除学费,其中省级标准化高中800元、城市普通高中350元、农村普通高中200元。  

8月25日,安康市教育局规划财务科科长孙永忠告诉华商报记者,近年来,岚皋县、平利县已先于省上提出的要求施行13年免费教育;镇坪县、宁陕县、石泉县更是实现了15年免费教育,这对于贫困地区来说,是一件非常难能可贵的事。  

近日,在安康市财政局、教育局发布的《关于下达2016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中,已要求各县(区)、单位严格执行陕西省发布的普通高中免学费政策,该项政策将惠及安康全市57352名高中学生。  

省、市两级财政拨付8078万  

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据了解,此次普通高中免学费实施范围为安康市所有经批准设立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实施对象为在市内普通高中就读、纳入教育事业统计范围、具有全国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生。  

普通高中免学费标准按照2015年秋季学期以前物价部门核定的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确定,对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免除学费,对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按照同类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减免收费。  

普通高中免除在校生学费后,财政按照免学费标准和“免多少、补多少”的原则予以补助,以保障学校收入水平不降低。民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高出财政补助部分,学校可继续向学生家庭收取。孙永忠介绍,“为确保政策顺利实施,普通高中免学费财政补助资金由省、市两级财政按5∶5比例拨付8078万元,市、县(区)按照分级负担原则,各自承担本级所需资金。”  

对于参加高考复读的学生是否也在此次免收学费政策范围内?孙永忠表示,“目前省教育厅还暂时未下发具体的政策实施方案,一些政策细节我们也还在讨论中,所以暂时还不能确定。也希望开学后,广大家长和学生能够积极监督各学校收费事实情况,如果发现乱收费的现象可拨打举报电话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