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骗取拆迁款905万和4套安置房获刑13年

来源:中国青年网
2016-08-25 14:45:05

2001年,窦某以妻子李某的名义,和同事刘某一起在该村买了一处房产用来出租。这套房产并非宅基地。

2008年12月24日,李某户口迁入该处房产,而实际上李某不属于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009年6月,该村按照城市规划实施土地储备,拆迁工作也相继展开。按照腾退安置办法,具体依据拆迁房屋是否属于宅基地建房以及房内人员是否属于该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不同,实行住宅和非住宅两种拆迁腾退补偿政策。对于不属于该乡集体经济成员,在非宅基地上建房的拆迁对象,只能享受非住宅拆迁腾退的补偿政策,补偿范围只包括房屋重置成新价、附属重置成新价、搬家补助费,不享受房屋安置政策及各项奖励政策。

房屋内存在实际生产经营的,则可再享有停产停业一次性综合补助。

在2009年6月9日至23日,窦某明知李某、彭某等不符合在该村落户条件,仍违反职责规定,出具《入户情况调查表》,致使这些人的户口迁入其所购房中。随后,窦某假报该房为宅基地建房,迁入户口为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该房内还从事生产经营,骗取补偿款905万余元和4套安置房。

被告人供述 拆迁前为获4套安置房迁户口

窦某供述称,他1990年进入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工作,一直担任派出所民警。2006年至2009年间,他在某乡某村担任社区民警。

2001年,窦某以妻子的名义与同事刘某从村民毛某等人手里共同买了一个院子,后进行了翻建。

窦某家人没有在此处居住,房子交给他人出租经营,最后租给他人办了一个幼儿园。

2006年7月,窦某为了弄平价房指标,先将妻子的户口迁入一个亲戚家,但最后没有得到补偿。于是窦某找村主任开了证明后,将妻子的户口顺利迁入村里自己买的房子处。

窦某说,2009年夏天,村里开会,派出所的人都参加了。会上大家都知道村里要拆迁了,此前已经有好几年传言要拆迁。在拆迁之前,很多人为获得4套回迁安置房的指标往村里迁户口,派出所的同事先后找他,表示要往窦某所负责的村的房子里迁户口,买平价房,窦某都同意了。后来王某等人的户口就都迁入了窦某在村里的房子中,并立了两个户口。

按照派出所户口迁移审批流程,户口要迁入某村,必须拿着证明在某村有住房的村乡证明,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办理过程中,户籍民警还会对村乡证明和《入户情况调查表》进行确认。

窦某说,如果有村乡证明,他会直接在调查表上签字确认,不做实际调查。涉案迁入户口人员的调查表都是他出具的。这些迁进来的人实际都不在该村居住,也都不是该村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