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只"扶贫羊"发放2年 村民:没见到一根羊毛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2016-08-18 13:10:12

134只

  五名犯罪嫌疑人的悔过书

“听说政府两年前给我们贫困户发放了一批扶贫羊,可到现在我们都没见到一根羊毛,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请检察官给我们做主。”2015年8月,有群众来到江苏省泗阳县检察院反映这一情况。

群众口中所说的“扶贫羊”,是泗阳县开展“菜单式”扶贫的一项举措,该县利用省财政下拨的脱贫奔小康奖补资金,为当地困难群众免费提供良种山羊,鼓励群众发展山羊养殖业。其中,卢集镇潘集村共有173户困难群众符合帮扶条件,按照每户0.2万元的扶贫资金测算,仅潘集村就有34.6万元的扶贫资金,但该村村民向检察机关反映,从来没见过“扶贫羊”。

这其中肯定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泗阳县检察院当即决定展开调查。

顺藤摸瓜挖根源

泗阳县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人员首先来到了县扶贫办,调取了2013年开展扶贫工程的相关文件资料。经过调查得知,2013年县委县政府采取财政扶贫资金直接扶持到户的方式,推行“菜单式”扶贫工程。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卢集镇确定了山羊养殖、桃树种植、家庭农场等帮扶方式,潘集村选择了山羊养殖项目。

按照上级要求,拨付给潘集村的34.6万元扶贫资金应当以良种山羊的形式发放到困难户手中,资金由镇政府负责统一调配使用,用于购买良种山羊。那么会不会是在采购环节出现了问题?带着疑问,侦查人员又来到了镇政府。在镇政府,侦查人员看到了当时采购山羊的购销合同和付款凭证,当年镇政府确实从邻镇一家养殖场购买了346只山羊,所有款项也均支付到位。侦查人员还找出了一张收条,发现早在2013年12月,潘集村村主任王昌良等人就从镇政府领走了这346只山羊。

既然采购环节没有问题,那会不会是发放环节出了问题?在这之前,侦查人员已经找到了部分贫困户了解情况,约有60余户贫困户均表示从未领到政府发放的扶贫羊,但其余100余户贫困户说已经领到了扶贫羊。

诸多证据证实,镇政府发放的扶贫羊已被村干部足额领回,而有一部分村民并未领到扶贫羊,这其中必有原因。

案件侦查到了这一步,侦查人员决定正面接触这批“扶贫羊”的最后经手人——潘集村村主任王昌良。

胆大妄为竟私分

侦查人员找到了王昌良,先是聊了一会儿村里扶贫工作的情况,王昌良还主动向侦查人员介绍了潘集村脱贫工作在他的带领下发展得如何好。侦查人员看似漫不经心问了一句:“你们村‘菜单式’扶贫都选择了什么项目啊?”王昌良答道:“山羊养殖是我们这的特色产业,所以我们村选了扶贫羊项目。”侦查人员继续追问:“总共有多少户能领到扶贫羊?都发放到位了吗?”听到这话,王昌良便支支吾吾起来:“已经过去两年多了,我记得应该都发给贫困户了。”

当侦查人员把前期调查得到的证据抛在王昌良面前,他承认在扶贫羊发放过程中,伙同该村民调主任潘守虎、助理会计董家国、计生主任海克友、村民组长潘启松等人将134只扶贫羊截留私分的犯罪事实。

原来,扶贫羊运到村中以后,有些低收入户嫌羊个头比较小,而且一部分低收入户都外出打工,家中没人饲养这些羊,都表示不想要羊。王昌良向镇领导汇报后,镇领导要求组织不愿意要羊的低收入户出具书面声明,自愿放弃领羊。但王昌良并没有这样做,而是伙同其他4名村干部,私分了这134只扶贫羊,并将这些羊寄养在当地一家养殖场。

“我当时考虑已经是冬天了,这些羊再不分下去,很可能会冻死,我也是为了挽回政府损失才这样做的。”王昌良在检察机关辩解道。

“无论如何,你们私自截留政府的扶贫款物,都是犯罪行为。发放工作中出现困难,你们应该及时向上级反映,妥善解决,而不是揣进自己的腰包。”侦查人员毫不留情地说。

经侦查查明,王昌良等5人利用协助镇政府发放扶贫羊的职务便利,私自侵吞扶贫羊134只,5人均分得20至30只数量不等的良种山羊,涉案价值7.8万余元。2015年9月9日,泗阳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对王昌良等5人立案侦查。

扶贫项目应优化

2016年6月2日,泗阳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王昌良等人涉嫌贪污案,在法庭上,王昌良等人提出他们只是村干部,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应构成贪污罪。

公诉人陈扶军针对被告人的辩解,拿出了一系列证据,证实了扶贫羊项目系镇政府使用省财政下拨的专项资金开展的扶贫项目,所购买的良种山羊属于扶贫款物。王昌良等人作为协助镇政府从事困难户统计上报、发放扶贫羊的村干部,其行为属于协助政府从事扶贫款物的管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依法构成贪污罪。

王昌良等人又提出他们是出于公心,怕扶贫羊入冬后冻死才私自分了这批羊。

公诉人再一次用事实证据戳穿了他们的辩解,指出他们在遇到工作困难时,并未按照镇政府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而是几个人私自分掉了这些羊。

据调查,政府不仅为低收入户提供了良种山羊,还为这些羊购买了农业保险,发放后一年内如果出现山羊死亡现象,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农户损失。王昌良等人将山羊寄养到养殖场后,有些羊发生了死亡现象,王昌良等人据此向保险公司索赔并顺利拿到了赔偿款,他们还以200余元的低价出卖了一批山羊,种种事实证据均表明,王昌良等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私分了这批山羊。面对公诉人拿出的铁证,王昌良等人当庭表示认罪,并主动退赔了被他们侵占的羊款。

通过走访了解,检察官得知不愿领取扶贫羊的群众中大多数是因为常年在外打工,家中无人饲养,或是因为家中没有合适的场地,无法饲养,再加之镇政府明确规定不允许私自将扶贫羊宰杀,很多低收入户嫌麻烦,干脆不领这些扶贫羊,这也给王昌良等人留下可乘之机。

针对这些情况,检察机关向当地政府建议采取进一步优化扶贫菜单项目,严格扶贫款物发放管理,强化镇村干部廉政意识教育等,让政府扶贫资金真正发挥作用。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