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中院对一起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千万罚没款快速执行到位

来源:央广网
2016-06-30 21:23:50

央广网上海6月30日消息(记者周洪)某资产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张某某伙同尹某某,通过利用职务之便掌握的未公开信息,在股市套利共计2000余万,两人分别被上海一中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和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两人同时被判处罚金和没收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5723万元。近日,法院重拳出击,于两周之内将该案罚没款全额执行到位。

“老鼠仓” 非法套利难逃法网

张某某于2008年7月到2013年1月期间,担任某资产管理公司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其先后负责管理“某人寿”和“某产险”账户,以及相关账户股票投资。2009年2月至2012年12月间,张某某利用职务便利,获取了相关账户股票交易等未公开信息,并通过其控制的三个他人名下证券账户,与其管理的上述两个资产管理公司账户趋同交易140只股票,累计趋同成交金额共计13.4亿余元,获利2,800余万元。在此期间,尹某在张某某的授意下从他人处借得身份证,用于开设证券账户;并在张某某的指令下操作部分股票交易。2014年4月9日,张某某和尹某被侦查人员带到公安机关调查,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2015年4月3日,上海一中法院以张某某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八百五十万元,以尹某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拼速度 第一时间解封划拨

案件判决后,由于两被执行人财产分布在其本人、家属、朋友等银行和证券账户,或与家属共有房产上,财产权属较难甄别,且在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相关财产可能发生转移,给执行工作带来了不小的难度。

为保证此案执行工作的顺利,执行法官张华松对该案两名罪犯的财产线索进行了仔细查询,他了解到张某某在交通银行有一笔2000余万元的存款在侦查阶段已被上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查封。为了防止涉案银行账号超过查封期限,造成资金转移,张法官不敢有半点耽搁,他在获知财产线索当天便马不停蹄地赶往交通银行上海某支行,解除了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对涉案账号的查封,并把人民币2300万元扣划到法院账户。

善沟通 及时释法促成执结

不仅如此,执行法官还查到张某某在某证券营业部有笔3000余万的资金,但当法官带着《协助执行通知书》,到该证券营部所要求扣划案款时,营业部负责人表示营业所内部需要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案款划拨我院指定账户需要一定的时间,同时口头承诺保证资金安全。

然而执行工作关键在于“争分夺秒”。执行法官就是和时间“赛跑”的人。“同志,一旦因为时间拖延导致这笔钱款最终被转移,可能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我们需要营业部的积极配合。”面对该营业部可能拖延造成资金转移的情况,执行法官当即把相关法律规定向其负责人进行解释说明。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沟通,营业部立刻着手这笔资金的协助执行,迅速将人民币3423万元打入法院指定账户。

至此,该案5723万元全额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