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云数贸”传销组织头目一审获刑

来源:新华社
2016-06-29 19:04:47

新华社南宁6月29日专电(记者李斌)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通报,广西“云数贸”传销组织头目李建英、龙大清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和1年6个月,并分别处罚金2万元和1万元。

经查,2014年3月,李健英、龙大清经人介绍加入“云数贸联盟”,成为该网站的注册会员,并开始推荐发展下线人员成为“云数贸”会员。2014年6月12日,李健英、龙大清申请注册成立广西云健商贸有限公司,租用柳州市某宾馆客房部一楼作为办公场所,以“云数贸”公司广西分公司的名义继续发展“云数贸”会员。

这个组织规定,缴纳500元会员费后,可以在“云数贸”公司网站注册成为股民会员,获得367份“云数贸”原始股份,每个会员可以得到一个账号和密码,用于在“云数贸”网站上查询自己的原始股份,并称在“云数贸”公司上市后就能够交易股票、获得分红等。股民会员可以发展下线人员加入“云数贸”,每发展一名下线人员可得到100元的奖励,如果发展两名下线人员就构成一层,除了获得200元的直推奖金外,还可以获得对碰奖金300元,层层发展,以此类推,发展人数越多,获得的奖金越高,奖金以电子币形式返还。前五层对碰奖金每层为300元,第六层开始无限代1:1对碰奖金50元,日封顶500元,总收入达到3000元后升级日封顶至3000元,总收入达到3万元后升级日封顶至3万元。另外,还可以缴纳5000元加入“云数贸”成为股东会员,所得奖金是股民会员的10倍。2014年12月1日,被告人李健英、龙大清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柳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健英、龙大清结伙组织、领导以加入“云数贸”公司可以获得原始股份并可以获得分红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且组织、领导传销人员达52人,层级在三级以上,其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龙大清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两被告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于日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