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贺兰山岩壁上跳跃的精灵-

作者:申东 来源:法制网
2016-06-24 07:01:00

守护贺兰山岩壁上跳跃的精灵-

图为民警勘查猎杀岩羊犯罪现场。宁夏森林公安供图/资料图片

岩羊是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岩壁上跳跃的精灵,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濒危野生物种。

宁夏贺兰山自然保护区是全球岩羊分布密度最大的地区之一,1983年的调查数据显示,贺兰山的岩羊数量不足1800只。1988年贺兰山被列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后,生态系统逐步恢复,情况开始好转。目前,贺兰山岩羊分布达到每平方公里约14只到17只,总量增加到两万只以上。

由于岩羊数量增多,许多岩羊下山觅食,见人也不跑,这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贺兰山下银川市西夏区兴泾镇的一些村民,抱着靠山吃山的想法,用祖辈留下的猎枪,开始偷猎岩羊,牟取暴利。

贺兰山下,森林公安民警与偷猎者的较量不断上演。

随着保护力度的加大,偷猎岩羊的行为逐渐减少,今年截至目前,贺兰山保护区没有发生一起盗猎岩羊案件。

这背后,森林公安民警和有关部门付出了辛勤的汗水。

■故事 一个线索牵出盗猎团伙

201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贺兰山分局民警通过一个线索,成功侦破3起系列特大猎捕、杀害岩羊案件。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13人,外逃3人,收缴涉案枪支6支,扣押作案交通工具汽车5辆,查证被猎杀野生动物岩羊共计76只。目前3起案件均已宣判生效。

2015年1月中旬,宁夏森林公安局贺兰山分局派民警与护林员一起,在贺兰山保护区大窑沟、小贺兰口沟、西峰沟等地查山。其间,民警与护林员陆续发现有被猎杀死亡的岩羊尸体、头颅、皮毛等物,经初步调查、勘验确定是人为猎杀。

贺兰山分局迅速派出侦查人员多次前往案发现场,对案发现场进行细致勘查、检验,对案发现场周边群众及护林员进行走访摸排,并进行侦查实验。综合分析后,警方得出结论:案发现场岩羊活动频繁,且地理位置偏僻,犯罪嫌疑人应该对贺兰山各沟道环境极为熟悉。结合现场勘查未发现猎捕工具、钢夹、铁丝圈等物,推断犯罪嫌疑人利用枪支进行猎杀。现场多处有人为生火露宿,判断犯罪嫌疑人为团伙作案,在山中作案至少待两天。

经研判分析,警方决定成立8个行动小组,在重点地段开展蹲点排查。2015年2月13日下午,一辆白色越野车进入布控卡口,民警在检查时发现藏在车内被猎杀的岩羊1只,民警迅速控制两名嫌疑人。经讯问,犯罪嫌疑人交代了其伙同他人多次进入贺兰山自然保护区持枪非法猎捕杀害10只岩羊的不法事实。

此案发生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且涉案人员众多、涉案野生动物数量巨大,犯罪嫌疑人持枪作案,案情复杂、性质恶劣,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对此案挂牌督办。为查明案件真相,专案组将2010年以来未破案件与“2·13”案件进行比对,发现2011年“1·21”案件的发案地点、作案手段与“2·13”案件极为相似。

2011年1月21日,分局接到匿名邮寄的两张照片,照片上显示两人在贺兰山保护区内背着被猎杀的岩羊尸体各1具。由于没有目击证人,也没有监控录像资料,案件侦破工作一度陷入停顿,民警一直没有放弃此案。通过对“2·13”案件两名嫌疑人的讯问、人员辨认等工作,犯罪嫌疑人禹广明认出照片上的人就是同村的兰二喜、兰万明。同时,专案组通过仔细比对,又掌握了另一个猎杀岩羊犯罪团伙的情况,民警辗转宁夏、陕西、甘肃,抓获7名犯罪嫌疑人,缴获枪支1支。嫌疑人供述了猎杀46只岩羊的不法事实。

其间,贺兰山分局及时将3起案件上报宁夏森林公安局、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召开案情分析会,决定将3起案件并案侦查,并成立审讯小组、抓捕小组、协调小组、情报分析小组、信息研判小组,明确各组工作职责,进一步确定涉案所有嫌疑人以及涉案枪支去向,确保排摸中不留盲区、死角,可疑情况、可疑人员,在能够查实的情况下坚决不过夜。这起团伙特大猎捕、杀害岩羊案件也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列为全国十起重大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件,并被挂牌督办。

经查,2014年10月到2015年1月间,兰二喜等人在短短5个月时间里,先后10次伙同他人驾车进入贺兰山自然保护区,将车停在贺兰山自然保护区附近的110国道上,然后步行进入保护区西峰沟内,用小口径步枪非法猎捕岩羊。他们把猎捕到的岩羊头和四肢割掉后,趁着夜色,将岩羊尸体背到车上,然后变卖。

一开始,兰二喜等人是一只一只地盗猎,然后变卖,用获得的赃款买子弹。之后,兰二喜等人开始疯狂作案。2015年1月10日,兰二喜等人驾车停在贺兰山自然保护区附近的110国道上,然后步行进入保护区西峰沟内,用小口径步枪非法猎捕岩羊7只。然后变卖,团伙4人每人分得赃款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在5个月时间里,仅兰二喜参与猎杀的岩羊数量就高达41只。

今年2月,这3起案件经法院审理后,一审宣判并已经生效。其中,兰二喜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5万元;兰万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马某某犯运输、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其他两起案件的主要被告人也被判处6至10年不等有期徒刑。

■举措 加强巡查防控保护岩羊

宁夏森林公安局贺兰山分局刑侦大队民警王生瑞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盗猎团伙偷猎得逞,主要原因是团伙成员都是贺兰山保护区附近的村民。这些村民夏天上山采蘑菇、抓蝎子,对贺兰山各沟道环境极为熟悉,对野生岩羊活动规律也基本掌握。到了冬天农闲时,他们三五人结伙,成员分工明确,头天早晨天微微亮进山,在山上住一晚,进行偷猎,第二天傍晚天黑时背着岩羊下山,以逃避护林员、森林公安的监管。

这些从宁夏南部山区移民到银川市西夏区的部分村民,一直以来就有狩猎的生活习惯,他们或自制猎捕工具,利用钢夹、铁丝圈等物套住猎物,或用自己家里遗留下来的土制猎枪盗猎。如今,打猎已不再是他们经济活动的主要手段,只是作为提供生活资料的补充。

“不少农民经济收入低,容易产生铤而走险的思想。比如,猎杀一只成年岩羊,转手可卖1000元以上,在‘黑市’上可以卖到更高价格。受巨额经济利益驱使,有人甘冒法律制裁的风险铤而走险。”王生瑞说。

尽管如此,宁夏森林公安针对村民盗猎的情况,加强监管,严防死守,各派出所每月联合护林员对主要沟道进行查山,每月要求深山7次、浅山15次。深山就是深入到保护区的核心区,进一次山得花三四个小时。在冬季反盗猎期,分局及派出所民警在各重要沟道、收费站等地对过往车辆、人员进行检查。同时,警方深入开展区域走访,积极发展群众,提供案件线索。

一旦发现岩羊被盗猎的线索,森林公安民警就会深入开展区域走访调查。根据分析研判的情况,警方将“岩羊去向”列为排查工作的重中之重,组织力量在贺兰山附近的南梁农场、良田镇、兴泾镇、闽宁镇等多地开展走访排查,要求侦查员在走访排查中,注意发现是否有人非法出售野生动物岩羊。同时,警方对贺兰山各重点沟道及林区道路进行严密排查。

在依靠人力加大排查打击力度的同时,技术措施也是打击盗猎岩羊犯罪的一个关键。在三关口至大水沟共有两处收费站,警方设置8处监控摄像头,通过采集录像资料,加强梳理、分析比对,确保能在监控中发现可疑车辆、人员等信息。

由于贺兰山自然保护区分为前后山,前山为宁夏贺兰山,后山为内蒙古自治区阿左旗贺兰山,为有效打击盗猎分子,两山森林公安分局达成共识,每年开展一次前后山治安联防会议,各相应派出所每季度开展一次。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宁夏森林公安局贺兰山分局将打击触角延伸,每月对辖区餐饮业进行不少于3次的检查,以此杜绝岩羊肉贩卖,避免形成偷盗、供销黑色链条。

■思考 保护野生动物还需合力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村民盗猎岩羊案宣判后,宁夏森林公安将这3起典型案件的情况制成展板,组织民警在银川市、石嘴山市的一些村镇进行宣传。

王生瑞告诉记者,这一做法效果明显,尤其是主要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都在10年以上,对一些抱有“靠山吃山”想法的村民触动很大。今年截至目前,贺兰山保护区没有发生一起盗猎岩羊案件。

尽管打击盗猎形势乐观,但警方在打击犯罪过程中仍遇到一些问题。

“在查办盗猎野生动物案件时,还存在调查取证难。”王生瑞说,在保护区内发现的部分野生动物尸体无法辨别是自然死亡还是人为猎杀。由于贺兰山山大沟深,犯罪嫌疑人猎杀完野生动物后,对其头颅、四肢进行分离,所分离的头颅四肢内脏就近掩埋,时间长了,会出现风化、腐烂现象,甚至部分野生动物皮毛被其他野生动物撕咬、叼走,导致民警无法辨别是自然死亡还是猎杀。

另一个难题是被猎杀野生动物数量的认定。对一般盗猎野生动物案件来说,仅在现场能够查获被猎杀野生动物,而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猎获物,往往不止现场被抓获这一次。犯罪嫌疑人过去猎杀的岩羊,有些送人了,有些自己食用,无实物证据证实。数量难认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质量。另外,野生动物管理查处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应由各级政府牵头组织开展,仅依靠林业部门很难达到相应效果。如对保护区附近“农家乐”的检查,就涉及到工商、税务等部门的配合。

另据介绍,目前不法分子盗猎岩羊的违法犯罪成本较低。尽管我国已初步形成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律体系,但依旧有不完善的地方。就拿法律责任来说,部分条款对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并不明确,仅以“可以并处罚款”作为原则,而且处罚力度太弱。违法成本低,而利润巨大,两相比较,一些不法分子甘冒风险“赌一把”。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警力紧张也是制约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原因之一。宁夏森林公安局一共28人,没有协勤工作人员,但要看管南北向170多公里、东西长18至20公里的贺兰山,警力远远达不到工作需求。同时,由于贺兰山自然保护区面积很大,有许多山沟与外界相通,使得原本警力不足的森林公安在执法上难免捉襟见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