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岂能一“罚”了之

来源:新华社
2016-06-23 23:27:03

新华网北京6月23日新媒体专电(记者王烁 庞明广)缺早操、课间操罚款5元,正常教学时间不穿校服罚款5元,迟到罚款5元,不交作业罚款5元……近日,云南某高中的“奇葩班约”引起网络热议,短短13条“班约”涉及罚款的就有8条。目前,校方已经将该班约撤下,同时对该老师进行了批评教育。

“罚款”背后的逻辑是老师试图用罚款这条“绳子”捆绑住学生的“越轨”行为,不能否认老师想要管理好班级的良好初衷,但其管理方法简单粗暴,更是违背了教育规律。要知道,惩罚只是手段,教育才是目的,而舍本逐末的“罚款式管理”却与教育的内涵和精神大相径庭。难道交钱了事的处罚方式就能够让违规的学生认识到错误的实质吗?除了简单罚款外,再没有比之更好的管理办法了吗?

从法律上讲,罚款的做法显然没有任何法律支撑。在既无法律依据又无物价部门核准更无罚款权的情况下,教师以罚款作为对学生违纪的惩罚,显然太过“任性”。然而,一“罚”了之的管理思维只能将育人解惑的教育宗旨扭曲成“金钱约束”的简单逻辑,靠罚款维系的师生“和谐”怎能牢靠?

古人云:“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中学时期,学生正处于生长发育的关键阶段,性格没有定型,逆反心理较重,加之受外界各种思想影响较大,难免在学校出现“不听话”的现象。现代教育者更应耐着性子,躬下身子,与孩子真诚沟通,耐心地去教育引导。

如今,这种冰冷的罚款行为,无疑违背了教育精神,既弱化了说服、疏导等教育功能,也忽视了学生的内在需求。对待学生问题的态度,考验的是教育工作者的智慧与管理策略。教育在于心灵的引导,而非刻板的惩罚。多一点教育智慧,少一点教育浮躁,莫让“罚款式管理”的粗暴手段摧残了欣欣向荣的“花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