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通报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枪毒合流”案呈上升趋势

作者:孙满桃 来源:光明网-法治频道
2016-06-23 14:04:08

光明网北京6月23日电 (记者 孙满桃)在“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2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对外发布了10起毒品犯罪及吸毒诱发次生犯罪典型案例。

据最高法相关负责人在通气会上介绍,近年来,毒品犯罪分子在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的过程中,为掩护犯罪而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案件屡有发生。特别是在广西、云南等边境地区,“枪毒合流”案件呈上升趋势。

在今天的发布会上,最高法就通报了一起典型的贩毒人员携带枪支、弹药掩护毒品犯罪的案件。

2015年3月16日凌晨,被告人莫进友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东兴镇凯迪阳光假日酒店,将1小包氯胺酮贩卖给吸毒人员王某某。二人交易结束后被公安人员发现,王某某被当场抓获,公安人员从其身上查获2.48克氯胺酮。莫进友在逃跑过程中持随身携带的手枪朝公安人员追来的方向射击,后将携带的5.23克甲基苯丙胺、0.79克氯胺酮丢弃于路边绿化带内。莫进友逃至一交叉路口欲拦车逃跑时被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其身上查获手枪1支、子弹3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莫进友贩卖甲基苯丙胺、氯胺酮,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莫进友在实施贩卖毒品犯罪的过程中,随身携带枪支,并向公安人员开枪射击,其行为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武装掩护贩卖毒品,应依法惩处。据此,依法对被告人莫进友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万元。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武装掩护毒品犯罪,不仅大大增加了执法机关查缉毒品犯罪的风险,也对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并反映出犯罪分子较深的主观恶性和较大的人身危险性。

“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贩毒人员携带枪支、弹药掩护毒品犯罪的案件。被告人莫进友贩卖少量毒品,却在实施毒品交易时随身携带枪支、弹药,并向追赶的公安人员开枪射击,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仍应认定为武装掩护贩卖毒品。”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说,人民法院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部分个人财产,体现了对武装掩护型毒品犯罪的依法严惩。

附:毒品犯罪及吸毒诱发次生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1. 唐小平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

2. 洪海沿制造毒品案

3. 舒余坤贩卖毒品案

4. 陈万寿故意杀人案

5. 孙静贩卖毒品案

6. 莫进友贩卖毒品案

7. 林坤武贩卖毒品案

8. 高锋容留他人吸毒案

9. 李贵松等抢劫案

10. 陈学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