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存徐敏:电子数据保全是网络空间法治化的基础建设

来源:环球网
2016-06-23 12:35:48

网络空间的行为如何约束?自由和秩序的界限到底是什么?怎么样很好地平衡创新与监管?在一个网民规模已经高达6.88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0.3%的网络大国,关于这些问题的思考迫在眉睫。

继去年乌镇的世界互联网大会聚焦“网络安全”, “互联网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网络空间治理”等话题后,今年的2016中国互联网大会也专设了多个关注网络空间法治化的分论坛,成为一大亮点。

6月22日下午,以“电子数据推动互联网法治进程”为主题的2016中国互联网法治生态共建论坛,吸引了政府部门、互联网界、司法机关、学术机构等近200位嘉宾。在论坛现场,安存科技创始人、首席架构师徐敏(花名:玄奘)提出观点表示:无纸化趋势势不可挡,电子数据保全将成为网络空间法治化的基础建设。

记载主体行为的基本要素演变史:竹简——纸——电子数据

互联网已经承包了我们的方方面面,从吃、住、行到游、购、娱,都可以一网打通。纵观四周,无论是生活、办公还是商务,纸质化的资料用得越来越少。

徐敏说“我们正在走向一个‘无纸化时代’,这是任何人都无法阻挡的趋势”,他举例道:电子邮件在取代书信,电子合同/协议在取代纸质合同/协议,电子借条在取代纸质借条,电子发票在取代纸质发票,电子作品在取代纸质作品……

“从另一个维度看,以往记载一个主体行为的是用毛笔书写的竹简,后来发展到纸张,而如今已经变成了由一些虚拟代码组成的电子数据”,徐敏进一步分析道。

保持网络空间秩序的关键:以法律为起点 以证据为依据

徐敏口中的电子数据,在我国的法律中,最早可以追溯到1999年的《合同法》——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

而电子数据正式被纳入法定证据类型是在2013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它包括电子邮件、电子合同、网上聊天记录、短信、网页等一切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但是直到今天,依然有很多人不知道“电子数据”,更不了解“电子数据证据可以作为呈堂证供”。

用徐敏的话说,之所以会有层出不穷的乱象,诸如:互联网金融领域非法集资,电商平台出售假货,知识产权侵权严重,二手车交易平台价格服务不透明,O2O平台信息不一致等,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在互联网这个虚拟空间里,主体身份被隐藏,责任是很难追溯的。部分人觉得就算做了违法的事情,也没有人知道是他们干的”。

如何保持网络空间的秩序,徐敏从2008年开始思考这个问题。作为一名从业20多年的律师,他从一开始就坚定地认为:互联网上的行为约束,和现实社 会一样,从根本上都要靠法治,要凭证据来认定事实和责任。

互联网人和法律人共商“互联网法治时代的生存之道”

不同的是,以往的证据形式是白纸黑字的纸质数据,而互联网空间里,则以电子数据为主。如果能实时保全互联网上产生的各类电子数据,并确保它的真实性,那么权利、义务、责任都将一目了然,乱象问题将迎刃而解。

这个跨界互联网和法律的难题,目前已经由杭州安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解决了。

据徐敏介绍,安存科技花了4年时间,研发出了一套“金融安全级的全数据生命周期电子数据保全系统”,该系统以司法证据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要求设计研发,首创“实时保全+云端存储+配套法律服务合作(公证/仲裁/法院)”的模式,解决了电子数据“易变、易改、不易固化呈现和归档”的固有缺陷,从而使虚拟的电子数据变得可追溯、可证明、可信赖。

截止到发稿,全国28个省(市、区)260多个地区的公证机构与安存建立了深度的合作关系,包括最高院在内的全国750多个地区的法院在使用安存的产品,近200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引入了安存旗下的互联网金融一站式电子数据保全解决方案——无忧存证。

电子数据是构成互联网行为的基本要素,电子数据保全是网络空间法治化的基础建设。这个观点,与现场嘉宾的想法不谋而合。

国家网信办政策法规局副局长李长喜表示,互联网立法从“无专门性立法的1.0时代”到“有专门立法但缺少统筹的2.0时代”,现在已经进入“全局性综合性的3.0时代”,互联网的“社会关系多元、行为多元、主体多元”对司法产生了全新的诉求,但也提供了更多实现的条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信息中心赵志刚主任说“网络法治化目前已经上升到了国家顶层设计层面”,同时他预判,在未来的3到5年,整个中国互联网应该有一个法治时代的到来。

作为全球最大的零售交易平台,如何来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阿 里 巴 巴集团副总裁俞思瑛在论坛上分享了他们的解决方案,除推出为处理用户违规行为和用户纠纷的判定平台——判定中心外,阿里还创造性地建设了“电子商务网上法庭”,用互联网的方式解决互联网遇到的纠纷。安存科技为该网上法庭提供电子数据存证技术。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龙卫球在发布的《中国可信数据蓝皮书》中也提到,随着虚拟世界和物理世界的快速融合,电子数据的重要性日益彰显,而真正的可信数据必须是同时具备“完整性、准确性、可靠性、可获取性、不可更改性、安全性、时效性”等特性。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人和法律人均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