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胎药错拿成催产药致孕妇流产 医院判赔4万元

作者:高峰 来源:扬子晚报
2016-06-23 12:53:42

交汇点讯 结婚多年一直未孕,求医问药终于怀孕了,却在医院一次诊疗过程中,本需要保胎的,结果被注射了催产药,致使附中胎儿不保。事发后,医院的相关人员受到了卫生部门的处理,经过泗洪法院的判决,当事医院最终赔偿当事人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元,以及误工费2862元。法院责令医院法定代表人及责任人到当事人家登门道歉,或在当事人居住的小区(社区)公告栏内张贴经法院审核后的道歉书的方式向当事人赔礼道歉。

需要保胎结果被注射了催产药

程翎(化名)虽然与丈夫结婚多年,却一直未孕,这成了夫妻俩最大的心病,夫妻俩为了要个孩子,不断地看医吃药。到了2014年9月的一天,医生告诉33岁的程翎,她怀孕了。听到这个消息,夫妻俩喜极而泣。

为了能顺顺利利地生个健康的宝宝,程翎放下所有的事情,专心在家养胎,两家的老人也是小心翼翼地伺候着,一大家人满心欢喜得准备迎接一个新生命的到来。在程翎怀孕第四个月的时候,当年12月6日晚,程翎正看着电视,突感身体不适,家人赶紧开车将她送往县城一家医院查看。经医生检查,小雅有先兆流产迹象,随后医生便开具处方黄体酮20mg×3支,20mg立即肌注,绒毛膜促性腺激素2000ˇ×3支,2000ˇ立即肌注。

黄体酮是一种保胎的药物。程翎的爱人在前往药房拿药的时候,药房医师彭某却将黄体酮错拿成了缩宫素,而缩宫素是一种催产药。程翎的爱人将药交给急诊值班护士李某后,李某没有仔细检查,就为程翎注射了缩宫素。一切结束后,程翎的爱人不太放心,又返回医院值班室询问医生,这才发现了问题:“我当时看她的表情心里面就有点紧张了。然后她又跑到药房,讲你怎么给人家拿成缩宫素了?当时药房的小女孩一听就慌了。”程翎的爱人这才发现出事了,妻子用错药了。

当天晚上10时许,经B超检查发现,程翎宫内胎儿停止发育,第二天就流产了。

当事人受到处理,医院辩称用错药不会必然导致流产

事发后,泗洪县卫生局很快公布了处理结果,涉事的药剂师及当班护士均被暂停从业资格,院方相关领导也被问责。当班护士受到警告处分,暂停执业一年,当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停发当月绩效工资,并作出书面检讨;当班药剂人员受到警告处分,暂停执业八个月,当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停发当月绩效工资,并作出书面检讨。

在与医院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程翎愤而将医院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和精神抚慰金并赔礼道歉。

医院方面在法庭上辩称,院方的护士确实因为工作疏忽,将黄体酮误注射成缩宫素。但导致原告流产的后果,是由诸多因素引起的,其中包括原告自身存在疾病,这也容易导致流产早产的后果。而且,根据缩宫素的药理作用显示,即使孕早期注射,也不必然导致胎儿的流产,所以被告注射错药物,与原告流产无直接因果关系。同时,医院也拒绝了程翎赔礼道歉的要求。

法院:医务人存在明显过错,要赔偿并赔礼道歉

经调解不成后,一审法院认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因早孕感到身体不适到被告处就诊,被告医务人员错误用药,存在明显过错,且原告流产事实客观存在。

医院应对原告受到损害的后果与其医疗过错行为没有因果关系承担证明责任,由于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虽提出原告自身出现先兆流产症状和某种疾病均可能出现流产结果的辩解意见,但其不能证明上述两种情况从医学角度确定必然导致流产的结果,且如果原告自身状况很好,也不需要到被告处就诊,故被告该辩解意见不成立,一审法院不予采信。

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由于原告怀孕时已33岁,属高龄孕妇,受孕后原告及其家庭对原告即将生育健康可爱的宝宝抱有殷切的期望,然而,由于被告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现连续工作疏忽,致使原告流产,也让原告及其家人的期望破灭,精神受到损害是客观事实。

故一审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原告程翎误工费286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元,合计42862元,并让被告法定代表人及责任人以到原告家登门道歉(拍照片存卷)或在原告居住的小区(社区)公告栏内张贴经法院审核后的道歉书的方式向原告程翎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