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他人信息注册支付宝诈骗终获刑

来源:人民日报
2016-06-22 09:07:49

眼下,使用支付宝账户快捷支付购买物品或现金转账是众多年轻人的首选。但个别不法之徒也瞄上了支付宝,偷偷注册他人支付宝账户,再将他人银行卡内的钱款以购物方式转入被罪犯控制的账户内。近日,上海静安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邱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邱某来沪后,每档生意都亏多赢少,于是邱某编造家人生病、朋友住院或钱包遗失等各种理由借钱,背上15万元多外债。

与同事合租期间,邱某借口要为自己的淘宝店铺积累好评,要求室友潘某举着自己的身份证拍照,以此获得了潘某的公民身份信息,进而私下以潘某的身份注册了支付宝账户和店铺名为“都市精英ii”的淘宝店铺;还趁着帮室友张小姐购买实名返乡火车票之际,留下了张小姐身份信息,并偷偷以张小姐名义注册了支付宝账户。

被债主追债追得焦头烂额的邱某,盯上了室友张小姐的银行卡。邱某借口请张小姐帮忙充值话费,获得了对方招商银行卡卡号,又要求张小姐将银行发到她手机上的验证码告诉自己,从而将张小姐的银行卡与自己之前以其名义注册的支付宝账户绑定。次日凌晨,邱某在淘宝店铺“都市精英ii”内,先后3次虚假购买商品并使用前述支付宝账户,用绑定的张小姐银行卡付款。累计消费人民币1万多元后,将上述金额转移至由他掌控的潘某名下支付宝账户内。在实施犯罪后,邱某逃离上海。

法官提醒,支付宝平台在开办支付宝账户时,应严格把关实行实名制开户,一人只能拥有一个支付宝账户;开户密码需定期更新,从根源上杜绝用他人身份信息开设支付宝账户进行交易。银行卡支付或转账通过支付宝平台,要输入持卡人银行卡密码号或及时更新的验证码。此外,个人要妥善保管好身份证、银行卡信息,不要随意将身份证、银行卡信息泄露给他人,可定期更换捆绑支付宝的银行卡号。(本报记者 魏哲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