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播不服2.6亿元罚单上诉一案开庭 争议聚焦执法权限和程序

来源:新华社
2016-06-21 21:58:59

新华网广州6月21日新媒体专电(记者叶前 毛一竹)由于不服一审判决,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播公司)关于2.6亿元罚单上诉一案21日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过数小时庭审,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当日的庭审进行了直播,除了上诉方和被上诉方代理人出庭,腾讯公司作为原审第三人,也参加了本次庭审。

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权范围,包括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是否有职权、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市场监管局认定快播侵犯腾讯网络传播权并侵犯公众利益是否有法律依据以及2.6亿元的处罚金额是否适当。

上诉人(快播公司)称,被上诉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主体错误,应该由版权局来执法,并且处罚程序违法。被上诉人则表示,市场监管局有对知识产权进行监管和保护的职责。

对于快播的内容是否构成侵权,双方也进行了法庭辩论。

上诉人认为,快播是网络服务提供商,属于中立性质。侵权小网站、侵权视频与快播无关。如果小网站侵害了第三人的信息网络盘播放权,那么侵害人是小网站。个别员工的邮件证据,并非公司决定,不是公司行为。而本案只有一个投诉人,没有侵害公共利益。

被上诉人则认为,快播因侵权被诉的案件数量很多,且法院都已经判定侵权,构成侵权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国家版权局签发的责令整改通知书表明,快播严重扰乱了网络传播秩序,损害了公众利益。

第三人腾讯的代理人在庭审上表示,快播是侵犯公共利益,不仅仅是腾讯一家,其侵权对象是全行业的正版版权内容。

快播一案源于2014年的行政处罚。当年3月18日,腾讯公司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称,快播公司侵权。6月26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26014.8万元。

快播公司不服该处理决定向广东省版权局申请行政复议。2014年9月,广东省版权局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快播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在一审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快播公司的诉讼请求。

快播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案事项无行政处罚职权、行政程序违法以及行政处罚的依据不足、行政处罚的数额不当等为由,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决定公开开庭审理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