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废电线电缆是危险废物”为误解

作者:张莹 来源:法制晚报
2016-06-21 12:06:39

法制晚报讯(记者 张莹) 21日,法制晚报记者(微信ID:fzwb_52165216)从环保部获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近日由环境保护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向社会发布。新版名录修订将危险废物调整为46大类别479种,其中新增117种,同时,还增加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名录》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另外,环保部相关负责人介绍,2008年版《名录》因文字表述不清,造成了将“废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是危险废物的误解,本次也对相关表述进行修改。

时隔八年再次修订 删除两大类危险废物

随着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深入,及“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实施,2008年版《名录》已不能满足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需要,亟待修订完善。

据了解,本次修订将危险废物调整为46大类别479种,其中新增117种。将原名录中HW06有机溶剂废物、HW41废卤化有机溶剂和HW42废有机溶剂合并成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将原名录表述有歧义且需要鉴别的HW43含多氯苯并呋喃类废物和HW44含多氯苯并二恶英废物删除,增加了HW50废催化剂。

据了解。新增的117种危险废物,源于科研成果和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积累以及征求意见结果,主要是对HW11精蒸馏残渣和HW50废催化剂类废物进行了细化。

对于本次《名录》修订为什么删除HW43、HW44两大类危险废物,环保部相关负责人介绍,2008年版《名录》中,HW43表述为含任何多氯苯并呋喃同系物的废物、HW44表述为含任何多氯苯并二恶英同系物的废物,均属于非特定行业产生的含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废物,并标注“*”。

而按照2008年版《名录》对标注“*”废物的管理要求,含有上述两大类持久性污染物的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因此,实际工作中HW43和HW44类废物无法根据《名录》直接判定。(微信ID:fzwb_52165216)

豁免危险废物特定环节管理要求

为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效率,本次修订中还增加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共有16种危险废物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的发布实施将推动危险废物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对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将起到重要作用。

据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仅豁免了危险废物特定环节的部分管理要求,并没有豁免其危险废物的属性。也就是说,列入《清单》中的废物并不等同于不属于危险废物。

据介绍,确定某种废物是否符合豁免管理的流程为:(1)确定该废物属于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危险废物(核对废物类别/代码和名称);(2)确定该废物的豁免环节是否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一致;(3)核对是否具备《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列明的豁免条件。

“废电线电缆是危险废物”为误解

该负责人还介绍,2008年版《名录》中对“900-044-49”类废物描述为“在工业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经拆散、破碎、砸碎后分类收集的铅酸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汞开关、阴极射线管和多氯联苯电容器等部件”,因文字表述不清,造成了将“废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是危险废物的误解。本次将该条修改为“废弃的铅蓄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汞开关、荧光粉和阴极射线管”。

电子废物拆解过程中可能产生危险废物,但其本身并不属于危险废物。电线电缆产品的结构元件,总体上可分为导线、绝缘层、屏蔽和护层这四个主要结构组成部分以及填充元件和承拉元件等。废电线电缆在结构元件上基本未发生改变,且并不具有危险特性,因此废电线电缆不属于危险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