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岁男子6年7次入狱 自称“有病”

来源:金陵晚报
2016-06-20 12:35:17

虽然只有27岁,但是李亮的经历足以令人吃惊,从2010年起,先后七次被判处八个月到一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其中五次盗窃罪、一次猥亵儿童罪、一次招摇撞骗罪,且每次都是在被释放不久就重新犯罪。

今年5月20日上午9点多,李亮刚被释放,下午到朋友家玩,临走的时候顺走了朋友家的一把水果刀。

下午4点多,正是学校放学的时间,在小区闲逛的李亮,看到背着书包单独行走的晓晓,起了歹心一路跟踪,拿着水果刀胁迫并意图强奸,因为客观原因未能成功后改为猥亵。据李亮交代,独行的小女孩身边没有人,而且因为年纪小能吓得住,所以比较容易得手。

对于这第八次犯罪,李亮辩称自己精神状态有问题。而在2015年,他曾因为涉嫌招摇撞骗罪被判有期徒刑九个月,在这起案件办理过程中,经过司法鉴定,他并无精神疾病,被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2015年,他在看守所里认识了被害人的男友,被释放后,他化名王军,对被害人谎称是刑警大队警官,负责办理被害人男友的案件,可以安排被害人与男友见面,自己设计、排版、印刷了提审单等,得到被害人的信任后,骗取了两千元现金及水果、香烟等物品。

在因涉嫌招摇撞骗被抓获归案后,李亮表现得嬉皮笑脸,对被指责反复涉案、不自食其力,毫无羞耻感和悔意,轻描淡写地说他平时不工作,涉案金额仅仅两千多元。在行骗的过程中,可谓心思缜密,在被害人面前不仅冒充警察、打假电话,不一次索要太多钱以达到他“细水长流”的目的,能够进行比较复杂的提审单设计、排版并进行印刷,诸多作案方法和手段与常人无异,期间并无智能缺损和精神异常存在。

可能意识到这次猥亵行为的严重性,李亮在讯问过程中避重就轻,不愿意多讲,甚至打出“母亲乳腺癌”的“亲情牌”,称其想早日回家照顾母亲。近日,秦淮区检察院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李亮。(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