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副行长受贿超百万获刑 因自首轻判

作者:洪雪 来源:千龙网
2016-06-17 16:15:51

身为某银行副行长,王某在接受企业请托后,向银行工作人员打招呼,使得银行加快给该企业放贷。为此王某接受企业老板给予的美元和银行卡折合人民币共计100余万元。在办案机关找王某调查其他事情时,王某主动交代了自己受贿的事实,被法院认定为自首,获得从轻处罚。记者上午获悉,二中院以受贿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据法制晚报记者了解,52岁的王某案发前系某银行的副行长。因涉嫌受贿于2015年7月10日被羁押,7月23日被逮捕。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4年间,王某利用担任某银行副行长,分管信息技术部等职务便利,接受北京雅普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山西宝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某的请托,承诺为雅普兰公司在某银行信息科技项目上给予关照,为宝洁地产公司在某银行的贷款审批和贷款发放提供帮助,分别收受程某给予的美元1万元(折合人民币6.65万余元)和存有人民币1000672.65元的晋城银行储蓄卡一张。

被告人:自首后退回赃款请求减轻处罚

在庭审中,王某表示认罪。王某的辩护人表示,王某具有自首情节,全额退缴涉案赃款,自愿认罪,积极悔改,且无犯罪前科,属初犯、偶犯,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应予以减轻处罚。

据悉,王某被羁押是在2015年7月10日,当时办案机关因其他事由对王某进行谈话调查,其间王某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自己受贿的全部犯罪事实。在公诉机关对王某提起公诉前,王某的亲属已将全部涉案赃款退缴。

检方出具的证据显示,程某给予王某的100余万的银行卡中,2014年3月14日,POS机消费90万元,剩余10万余元于2014年3月21日至6月28日分数笔支取消费,截至2015年3月21日,该账户余额为0.91元,其中境外消费5万余元,某汽车销售公司收到汇款90万元。银行出具的证据显示,王某曾前往阿联酋、南非出差。

证人:信封塞银行卡普洱茶袋中藏美金

雅普兰公司和宝洁地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程某在证言中称,2010年至2011年,王某分管银行信息技术部之后,他请朋友约了王某在七彩云南吃饭。席间,朋友让王某对他多关照,他向王某提出在银行上马雅普兰公司开发的客户管理系统,王某说他刚开始主管银行信息技术部,对这个客户管理系统不太熟悉,让他之后再去找自己细谈。

饭后,程某在七彩云南买了三盒普洱茶膏和雪蛤胶囊装在三个袋子里,他们三个人每人一盒,另外,程某在送给王某的袋子里放了1万美元。

2014年春节前后,他去王某的办公室聊购买其他银行股份的事,王某推荐他购买大连银行的股份。在离开前,他把事先准备好的存有100万余元的晋城银行卡放到了王某办公室的茶几上。这张银行卡和一张写有银行卡密码的纸条一起装在一个信封里。他给王某这张银行卡,一方面是请王某帮忙购买大连银行股份,另一方面是因为王某主管雅普兰公司在王某所在银行的业务,同时,王某为公司在该银行贷款的事情也帮了忙。

副行长打招呼银行加快放贷

某银行太原分行原党委委员、首席信用风险官高某的证言显示,2013年10月,山西晋能集团和山西疙瘩银行签订银企合作协议,某银行安排副行长王某参加,其间王某曾问他宝洁地产公司从高某所在银行太原分行贷款的情况,王某说有朋友就宝洁地产公司贷款的事给自己打过招呼,让高某按程序办。于是高某安排太原分行的专职审批人提起介入该笔贷款的审批流程,加快了贷款的审批进度。

据法制晚报记者了解,2013年底,太原分行向宝洁地产公司发放了两笔贷款后,因太原分行2013年12月的贷款额度用完了,同时根据宝洁地产公司的工程进度,太原分行就暂未发放其余贷款。2014年春节后,王某打电话问高某,宝洁地产公司的贷款有何困难,高某说没有额度了,王某说他想办法和总行协调。2014年4、5月间,太原分行又陆续给宝洁地产公司发放了3亿元左右的贷款。

某银行计财部总经理关某证言显示,2013年底或2014年初,副行长王某打电话跟他说太原分行的贷款额度不够了,让他按照银行的规定,能支付的就支付,不能办也不要强办。因银行在贷款上实行总量控制,总行要根据分行的经营效益进行调剂。计财部根据太原分行报上来的贷款额度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太原分行的贷款额度申请符合银行的规定,就给太原分行核定增加了部分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据悉,自2013年12月至2014年7月,某银行太原分行分八次给宝洁地产公司发放贷款共计5.3亿元。

判决认定自首积极悔过轻判两年半

法院认为,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巨大,依法应予惩处。王某在办案机关因其他事由对其进行谈话调查过程中,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涉案全部犯罪事实,应以自首论。在公诉机关对其提起公诉前,其亲属已主动退缴了全部涉案赃款,王某到案后一直稳定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积极悔过,且无犯罪前科,属初犯、偶犯,虽两次收受程某给予的钱款,但未要求有关人员违规操作,未给银行造成经济损失,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综合以上情节,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综上,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在案扣押的王某受贿所得100余万元和美元一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