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资讯:中大等7所高水平建设大学学费再上浮10%

来源:广州日报
2016-06-17 17:13:40

教育资讯:中大等7所高水平建设大学学费再上浮10%

中大等7所高水平建设大学学费再上浮10% 一年6061元起 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昨天,广东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调整决定正式公布,调费决定将原方案一学费标准增幅(约17%)提高至20.2%,调整后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本科院校每生每年文科类专业5510元,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6230元,医学类专业6960元。而中大、华工、暨大、华师、华农、南方医科大、广工7所高水平建设大学学费在此基础上再上浮10%。调整后的学费标准自2016年秋季新学年开始执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2016年秋季起入学的本、专科新生执行调整后的学费标准,现在校学生仍执行原学费标准。

关于调多少

学费标准涨幅20.2%

发改委表示,本次调费决定是在充分吸纳4月28日“广东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听证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广东省高等教育实际情况做出的。

记者获悉,最终学费调整方案选了折中方案。听证方案一在16.6%~16.7%,听证方案二上调幅度达到25.3%~25.5%。省发改委表示,综合听证参加人意见,统筹考虑学费标准调整对高等教育的支撑力和居民的承受力,以广东省“十三五”时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期增长水平为参照,调费决定将原方案一学费标准增幅(约17%)提高至20.2%。同时,考虑到广东省高职院校的学生主要来自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相对较弱的粤东西北地区,并且高职院校学费标准基数较高的实际情况,对高职院校学费标准仍维持原方案一的上调幅度(即文科类16.7%、其他类16.6%)。

根据印发的《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广东省公办普通高校各层次学校、各学科门类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本科院校文科类专业5510元,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6230元,医学类专业6960元;具有硕士位授予权(含试点单位)本科院校文科类专业5050元,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5710元,医学类专业6380元;不具有硕士位授予权本科院校文科类专业4590元,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5190元,医学类专业5800元;高职院校文科类专业5250元,其他专业6410元。同时,高水平建设大学和建设学科的学费标准在具有博士授予权本科院校学费标准的基础上再上浮10%;农学类专业学费按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学费标准的80%收取;交叉类学科专业以所属学科门类收取相应的学费;艺术类专业划分为理论类艺术专业和其他非理论类艺术专业,学费标准暂不作调整。

谁收费最高?

高水平建设大学和建设学科涨幅高达33%

高水平建设大学和建设学科学费标准在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本科院校的基础上再上浮10%,收费最高。记者按此计算,文科类收费为5510×110%=6061,理工外语体育类为6230×110%=6853元,医学类6960×110%=7656元。比调整之前的4560、5160、5760元猛涨1501、1693、1896元,涨幅约为33%。

哪些学校属于高水平建设大学呢?广东有7所,分别是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广东工业大学。重点学科建设广东则有18项,包括广州中医药大学的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3项学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服务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大战略需求的经管学科融合创新体系建设等两项学科,广州大学土木与建筑学科群等3项学科均属于此类学科范围。这意味着如果你上了中山大学等高水平大学,学费一年是6061元起,如果读了医学院,则学费为7656元。读四年中大理工科,学生将多花费6772元。如果在中大或南方医科大学学医,5年下来学生将多花9480元。

省发改委表示,考虑到高水平大学建设是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国家和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同时高水平建设大学和建设学科的生均培养成本比具有博士授予权本科院校高出4551元,调费决定对高水平建设大学和建设学科学费标准在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本科院校的基础上再上浮10%。

关于困难学生资助:勤工助学薪酬提高到不低于12元/小时

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具备条件的高校(或部分专业)按照“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学费不得高于按学年制收费的总额”的原则,逐步将学年制收费改按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收取。由高校按规定核算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的具体标准,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备案后,由学校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同时,调费决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学费使用监管、加强财政保障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强调要落实并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奖、贷、助、勤、补、免”等资助政策。各高校每年确保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专项用于学生资助,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进一步加大资助力度,2016年年底前,各高校勤工助学临时岗位薪酬标准提高到不低于12元/小时,有条件的高校提高至不低于18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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