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中画圈部分为“碰瓷”团伙驾驶的凯迪拉克轿车在街边“趴活”。警方供图
“碰瓷”团伙在餐馆聚集地寻找酒驾司机作为目标,开凯迪拉克等高档车追撞目标司机车辆制造事故,然后再进行敲诈。昨天,北京警方通报,6月初,便衣总队民警会同丰台警方,成功打掉以凌某、黄某和郑某为首的3个黑龙江省北安籍“碰瓷”团伙,抓获47名嫌疑人。
梳理警情锁定“碰瓷”团伙
自今年4月起,北京警方陆续接到车主被“碰瓷”的报警。根据收集的数千条信息,便衣民警联合交管部门,对今年以来的交通事故报警进行筛选甄别,但在这些海量信息中,侦查员仅发现了一条看起来价值并不大的线索,有一辆白色奔驰车曾有两次类似的事故,而且当事人的描述,让便衣民警嗅到了疑点——发动机号一样,却挂着两个不同的号牌。
于是,案件的侦查工作围绕着这辆奔驰汽车的方向展开,民警逐渐锁定了分别以凌某、黄某和郑某为首的三个“碰瓷”团伙。
开豪车沿街追撞涉酒车
侦查中警方发现,凌某、黄某和郑某3个“碰瓷”团伙作案对象都是涉酒驾驶机动车人员,作案时间多为20时以后,作案地点集中在餐馆聚集地周边,作案用车都是凯迪拉克、宝马、奔驰、沃尔沃等高档轿车。团伙内部分工较为明确,有负责在餐馆及周边“寻找目标”的、有专门实施“碰瓷”的、有在事故现场“观察情况”的等。
作案过程中,嫌疑人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对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制造事故后,利用了涉酒司机不敢报警、急于私了的心理敲诈钱财。5月15日晚,凌某团伙成员在发现作案目标后,选择对方逆行时直接驾车正面撞击,造成对方车辆严重损坏,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5月24日夜间,郑某团伙成员驾车行至房山区长阳地区一餐馆附近后,一名团伙成员进入餐馆内寻找作案对象,在发现目标后电话告知餐馆外守候人员实施“碰瓷”,最终敲诈事主近万元。
5月25日晚,在丰台区丰葆路“不夜城大排档”周边,郑某团伙同时出动5辆高档轿车作案,在发现作案目标后,因对方车速较快,嫌疑人便驾驶车辆在路上穷追不舍、伺机碰撞,但最终因事主抵达目的地而未得逞。嫌疑人在作案过程中完全不顾及其它车辆和路边行人的安全,对公共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经一个多月侦查,专案组在掌握了团伙成员构成、活动规律及相关犯罪证据。6月初,由便衣警方及丰台分局等相关部门200余名警力同时在本市丰台、石景山、大兴、海淀等地一举打掉3个黑龙江籍特大“碰瓷”犯罪团伙,抓获嫌疑人47名,现场收缴作案用车10辆、假车牌照7副和两把砍刀。目前,警方已经刑事拘留30人,行政拘留一人,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
■供述
“找代驾的我们不碰”
犯罪嫌疑人杨某供述,他们一行4人每晚6到7点就前往大排档密集场所盯着。“有人负责到大排档寻找目标,一般喝酒后叫代驾的,我们不会碰,只碰涉酒驾的。”他说,发现目标后,进餐馆的人会给打他电话,并将目标车辆型号颜色及车牌号告诉他。“比如目标车要拐弯,我就一脚油撞上去制造事故,随后由女同伙负责下车与涉酒司机商讨赔偿价格。”杨某称,他们就是利用司机酒后不敢报警,想私了了事的心理,对这些涉酒司机进行敲诈。
嫌疑人邵某介绍,因自己身体壮,他主要在团伙中担任跟车职责。“车上还有一个女的负责谈判要钱,我主要是站在她身后,让我们有气势,好要钱。”邵某称,每次敲诈的钱财,扣除团伙的吃饭等花销及修车加油的钱,剩下的钱他们一组4人能各分百分之十。
■说法
“碰瓷”诈骗可重判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尹富强律师表示,碰瓷情节较轻的,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触犯《刑法》。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涉及金额较大,或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社会秩序,则会因触犯刑法,被警方刑事拘留。
尹富强律师称,在碰瓷引发的刑事案件中,多被定性为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其中,故意毁坏财物罪,最高刑为7年有期徒刑;敲诈勒索罪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诈骗罪最高刑为无期徒刑。
京华时报记者 常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