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韦薇 通讯员 黄志国)明明账户有700万元的进账,却迟迟不肯履行约50万元的执行款。南宁市某房产开发公司在和法院玩起“躲猫猫”后,还心存“能躲就躲,躲不过再说,说不定就能不履行”的侥幸心理。6月12日,兴宁区法院依法对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做出罚款20万元的处罚。
南宁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消防建设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发生纠纷协商无果,起诉至兴宁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房地产公司败诉,偿还50万元给消防建设公司,但房地产公司一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胜诉方某消防建设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强制执行后,法院依法向房地产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该公司虽然签收,却无任何回应,也未做出任何履行。后来经过调查,发现该公司已经无办公场地、无负责人、无联系方式,显然和法院玩起了“躲猫猫”。直到法院依法冻结该公司基本账户后,该公司终于派人来到法院处理。可来者却声称,公司实在无财产可以履行。
在近期兴宁区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清案月中,该院通过反复查询,发现该房地产公司一个账户曾有大额资金入账。执行法官立即到开户行进行查询,结果查到该账户曾于几个月前有700多万元入账,已经足够履行其法定义务。但该公司却仍信誓旦旦称其没有履行能力。
因该公司拒不报告财产,有足额资金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6月12日,兴宁区法院依法对南宁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做出罚款20万元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