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信”告“58”不正当竞争 58同城称对方恶意炒作

来源:法制晚报
2016-06-15 16:36:37

搜索“优信二手车”商标不仅链接是58同城官网,而且该网站上还将涉案商标挂在了醒目位置。经营优信二手车业务的优信互联(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及优估(上海)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58同城”的经营者北京58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律师费3010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昨天下午,此案在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方58公司辩称,他们并没有侵权,而是原告方借此机会利用该公司网站的知名度大肆炒作。此案未当庭宣判。

案情 优信二手车称商标被58同城盗用

2011年8月起,优信互联(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以“优信”、“优信二手车”等名称开展业务,主要做买卖二手车。2015年3月优估科技公司成立后,优信互联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授权该公司使用“优信”、“优信二手车”字样并设立了二手车专业网站(www.xin.com),且该网站经工信部审核通过域名及网站名称“优信二手车”。

此后,在2015年7月至今年3月间短短的8个多月内,优信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加大了品牌推广投入,先后在《中国好声音》、《奔跑吧兄弟》等节目中,花费2.34多亿巨资做广告。

2016年4月2日,该公司发现,经营58同城的北京58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竟恶意设置“优信”和“优信二手车”与搜索引擎之间的链接,在其网站源代码中设置“优信”“优信二手车”,使得公众在百度搜索中输入“优信”“优信二手车”关键词时,直接链接至其官网“58同城”(www.58.com),且在进入该链接页面之后,58同城网站首页上部醒目的位置还标有“优信二手车”字样。

优信北京、优估上海等公司认为,58公司未经他们许可实施上述行为已经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故将其诉至法院要求58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优信”及“优信二手车”字样,不得将其作为搜索链接关键词,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律师费3010万元,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庭审 58同城称对方恶意炒作

昨天下午,此案在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方优信(北京)公司和优估(上海)公司委派一名代理律师到庭起诉,被告方58公司委派两名代理律师到庭应诉。

庭审时,被告方58公司代理律师表示,他们经营的58同城没有违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没有损害原告方的利益,故恳请法院驳回原告方的全部诉讼请求。

58公司认为,二原告不具有提起此案诉讼的主体资格,因为他们的企业字号分别为“优信互联”和“优估”,均非“优信”,对于“优信”字样没有企业名称权。58公司表示,根据工信部ICP备案查询信息,优信网站(www.youxin.cn和www.xin.com)的主办单位为优估公司,并不包括优信公司。

其次,“优信二手车”网站是2016年2月才通过工信部的审核,不属于知名商品,他们申请“优信二手车”商标时还因商标近似而被异议,原告方对“优信二手车”的宣传推广行为不但不产生任何权利,相反还侵犯了包括他们在内的其他商标权利人的权利,58公司怀疑,二原告提起诉讼是为了攀附58同城的知名度而“恶意炒作”。

58公司认为,“优信”商标已于2010年12月被核准注册,其权利人为上海洲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他们已经通过许可的方式取得了该商标的使用权,许可期限自今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13日,使用范围包括业务经营、宣传、运营推广和市场拓展,他们将“优信”设置为搜索引擎关键词并在其网站上使用“优信”字样,目的是为了运营其二手车业务,属于合法行为,有正当的权利基础。

另外,58公司方面称,作为覆盖全领域的生活服务平台,在国内,“58同城”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客观上没必要攀附商标“优信二手车”再去宣传自己,不能仅凭短期的几次高价广告投放就认定为其具有较高知名度,“58同城”的知名度要远远大于“优信二手车”。为了避免对方再大肆炒作,“58同城”对“优信”或“优信二手车”在网页中使用仅持续了两三天就下线了。(记者 唐宁)

该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