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两次强奸邻家幼女 被判有期徒刑六年

来源:云南网
2016-06-10 01:48:51

近日,云南金平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后对被告人杨某某强奸小芳(化名)一案进行当庭宣判,以强奸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六年。杨某某未提出上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现年25岁的杨某某,文盲,出生在金平县的一个农民家庭,因患有小儿麻痹而身材矮小。杨某某与小芳(小学四年级学生)是邻居,有好吃的饭菜两家人便一起分享,邻里融洽。2015年12月25日上午,杨某某趁小芳的父母外出之机,以问取小芳父亲的电话号码、帮助小芳炒菜为名多次到小芳家,见小芳独自在床上看书,先和小芳聊天,后两次对小芳实施了强奸。小芳的父亲回家后发现女儿心情不好、走路异常,一问才知是被杨某某强奸,立即报了警。

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杨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某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其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