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黑老大高调出狱百人迎接:聚餐地在检察院旁
程三原名程幼泽,曾因抢劫罪、流氓罪、赌博罪等三次入狱,这次出狱刚服完因非法拘禁罪、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的8年有期徒刑,获减刑16个月。
5月30日,“黑老大”程幼泽(外号程三)的妻子刘颖(化名)在家中接受了前街一号记者采访。在程三被抓回的当天,她也被警方带回配合调查,她表示,不管此事怪谁,毕竟由程三出狱一事引起,且引起不良的社会影响,向公众和政府诚恳致歉。
6月2日下午,晋城警方向前街一号记者表示,网上警方已抓获14名犯罪嫌疑人的消息并不准确,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依法侦办中,具体案情不便透露。
刘颖的自述
“我就带了3辆车去接他”
程三这次服刑是因涉嫌绑架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于2009年9月30日经晋城市检察院批准,同年10月6日被逮捕。他最终被法院认定犯非法拘禁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故意伤害罪,获刑8年。如果不减刑,程三的获释日期应该在2017年10月5日。
妻子刘颖告诉前街一号记者,她是在5月21日,才确定了程三在5月23日上午出狱的消息。当天,她走在小区门口时,遇到一名年轻男子,对方不到1.7米的个子,皮肤有些黑,“他告诉我程幼泽23号就出来了,说完就走了”。
刘颖称,5月23日早上,她带着程三的哥哥、姐姐,刘颖的哥哥、嫂子,以及刘颖和程幼泽的女儿,于8点半左右从家前往晋城监狱,约半小时后抵达。
他们开了一辆奔驰、一辆凌志,此外刘颖认识的与程幼泽从小玩到大的几个朋友和他们一同前往,开了另一辆车。
而记者从现场目击者处了解到,早在刘颖等人出发半个小时之前,就已经有人在监狱外等候了。
监狱附近的目击者称,9点多监狱门口的坡道上已经聚集了很多人,路两旁及旁边千余平米的体育场停了数十辆车,其中不乏奔驰、宝马、悍马及猛禽、宾利等。
刘颖称,当时监狱门口围了一些人,但大部分人当时还坐在车内,“上去以后,我看人特别多,就没下车,连墨镜都没敢摘”。
数十黑衣人进入监狱办公楼院内后遭武警驱赶
晋城监狱位于晋城市西南方的一处半山腰上。一条坡道往上走,先进入一个写有“依法治监,从严治警”牌子的大门,即是监狱办公楼所在的院子。监区则在更靠里的位置。
刘颖及附近目击者均证实,当时有部分黑衣人进入院内等待程三。目击者称,“这些人最开始是在监狱办公楼院内、监区门口外等候,但因人太多,不久来了至少20名武警,持盾牌将这些人驱赶至院门外”。
刘颖称,当时有20余名黑衣人进入院内排队,但她和女儿去了趟厕所出来后,看见这些人已在大门外,门内站了两排武警。
附近目击者称,上午9点多,监狱门口的坡道上已聚集120多人,“有的穿着黑色T恤,有的穿着普通的衣服,有的发型很个性,顶着鸡冠头”。
附近居民事后看到网传消息才知道这些人是来接程幼泽的,他们判断其中部分人员从未见过程三,“顶着鸡冠头的人看起来也就20岁左右,太年轻了”。
刘颖称,监狱原本安排程三在当天上午10点左右出狱,但他们等到近12点,程三才出来。内部人士也证实,当天监狱方面也注意到门外聚集的众多社会人员,便临时决定调换释放顺序,将程三调至最后一名释放。
▲晋城监狱大门
聚餐地点在检察院和公安局旁边
将近中午12点时,程三身穿一身白衣从监区走了出来。“他刚走出来,十几个人就围上去了,跟在他身后,拥着他往外走”,刘颖称,程幼泽出来时都没来得及跟她说句话,他们走的快,她和其他家人走得慢。
刘颖等人走出监狱大门时,门外的鞭炮已经放完了,“我后来看见视频上,监狱门口坡道两边各放了6挂鞭”。附近居民称,以前也偶尔有人放炮,但都是在旁边的体育场或小花园,没人在坡道上放过。
那十几个人跟在程幼泽身后,走在大路上,刘颖则走在旁边便道上。
现场多段视频显示,一身白衣、戴着墨镜的程三走在监区门口的坡道上,身后跟着10多名年轻男子,另有数十名黑衣男子站在两边。当程幼泽走到两排黑衣人中间时,黑衣人高喊一句口号,但因视频中鞭炮声太响,无法听清他们喊的内容,程幼泽随后抬手致意。而通过前街一号回访发现,多名目击者称当时现场有多人扛着摄像机在拍摄。
程三与妻子、女儿一起坐着自家的奔驰车离开监狱,刘颖记得前面有两辆宾利,后面还跟着车,但车队的具体数量她不清楚。
聚餐的地点被选在了晋城市的海天大酒店,海天大酒店东侧一墙之隔即是晋城市检察院,检察院东侧即是晋城市公安局。刘颖说,本来她们是要定饭店的,但是这个酒店不是她安排定的,最终的饭钱她也不知道是谁结的。
从监狱出发约半小时后,车队抵达晋城市海天大酒店,酒店门前又放起了鞭炮,程幼泽一下车就又被围了上去。
聚餐是在酒店贵宾楼的三楼,刘颖和程三的家人,被安排在了一个包间里,而外面大堂里则摆下了二三十桌,刘颖称,程三自打进了酒店后,就没有进过包间,一直在外面的大堂里。
前街一号记者获取的视频显示,程三当天站在台上说,“今儿回来了,弟兄们都过来了,吃好!喝好!”
中午1点半左右,刘颖即在微信中看到多段现场视频,“传播速度非常快”。前街一号记者从该饭店服务员出获悉,如果订酒席,最低的标准是一桌1099元,如果需要后厨配菜的话价格更高。
刘颖开始时笑称程三为“网红”
当天中午聚餐之后,程三和朋友一起去洗澡,刘颖则去了哥哥家。
下午5点多,两人一起去探望程三80多岁的母亲。程三陪母亲聊了2小时后,一家人一起吃了晚饭,饭后两人一起回家。
两人当晚还聊起当天为什么有这么多人去接他,“他说只有他的两个朋友知道他出狱的事,我还跟他开玩笑说,你现在已经成了网络红人了,他说等这事儿过去了,还要再反映下煤矿问题,正好我现在也有名了,闹起来之后让他们下来找咱们来调查”,刘颖说。
5月24日,程三除了和司机出门散了一会儿步之外,就再未出门。25日,程幼泽去自家祖坟坟地看了看维修后的祖坟。刘颖称,这几年有人说程三家的祖坟太破了,不好,“我就带上几个人去修了修”。这天,他们已知道警察在找当天去接他的人了解情况。
5月26日早上7点多,还在睡觉的程家人就被一阵敲门声叫醒。刘颖打开门发现是五六名民警,他们直接进到屋内将程三带走,说要了解情况。8点多,刘颖也被警方带走。
“先抽血体检,然后拍照,之后做询问笔录”,刘颖称,警方问了她是否知道是谁组织的这么多人、有没有影响交通等问题。当天下午4点多,刘颖被准许回家。
回到家没多久,她就接到三的电话,“用座机打的,让我去给他送衣服,我就知道肯定要把他留下,他说,你给我送套衣服过来吧,他们要履行程序”。
送衣服的时候,刘颖签了程三的刑拘通知书。当晚,刘颖即聘请了律师。次日上午,律师即前往看守所,要求会见程幼泽,但始终未获准许。
刘颖在接受前街一号记者采访时,向社会公众和政府道歉,“不管这件事怪谁,毕竟是由程幼泽出狱引起的,并且造成这么大的不良影响,所以需要非常诚恳的向社会公众和政府道歉”
警方:案件仍在侦办中
6月2日下午,晋城警方向前街一号记者表示,网上警方已抓获14名犯罪嫌疑人的消息并不准确,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依法侦办中,具体案情不便透露。
▲程三出狱视频截图
程幼泽的三次入狱史
程幼泽已经进过监狱三次了。
此前,网上流传的信息说程幼泽曾因贩卖枪支等罪名多次入狱,并指其曾被判无期,却在服刑10年后获释。但前街一号记者获取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程幼泽确曾三次入狱,但其罪名并无网上流传的贩卖枪支,且未被判过无期。
判决书显示,程幼泽曾于1984年4月因抢劫罪,被晋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1988年4月8日刑满释放;1996年12月12日,程幼泽因流氓罪、抢劫罪、赌博罪被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2006年9月14日刑满释放。
前街一号记者联系多名曾与程幼泽或其身边人做过生意的人,但对方均对此事缄口不言。一名接近程幼泽社交圈的匿名人士称,“他对自己人还是相当够意思的,但是脾气特火爆,下手也狠,胆子特大”。
上次入狱涉三罪获刑8年
非法拘禁罪
2009年10月6日,因涉嫌绑架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程幼泽第三次被捕,后被晋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当地警方人士曾于2010年在网上披露的信息,当地警方在2009年经过长达8个月的缜密经营后,展开了迅猛的收网行动,将3个有组织犯罪团伙一举歼灭,其中一号案件即是“赵五庆团伙不择手段的敛财路”。
该消息称,程幼泽是该团伙的2号人物,晋城智博煤业公司老板赵武智曾因赌博欠赵五庆3500万元赌债,赵五庆介绍程幼泽给赵武智借6000万元高利贷,半年后连本带息还款7800万。根据后来晋城市检察院的起诉内容,该赵武智与程幼泽签署的前述借款协议中保证条款为,“为保证还款,乙方(赵武智)将自有山西智博煤业有限公司全部资产抵押给甲方(程幼泽)。若乙方不能按时还款,同意将公司81.63%股权转让给甲方,以此冲抵双方借款”。
但2008年11月30日,赵武智又与王春刚签订了《转让协议书》,将智博公司现有煤矿的井上及井下的全部资产,包括不动产以及9万吨煤矿手续及30万吨煤矿扩产手续(但不包括甲方转让前与第三人发生的债务)转让给王春刚,转让价为8000万元。赵武智供称,程幼泽将钱借给他不到一个月就逼他还钱,既不让他卖煤也不去拉煤,就与王春刚签订了该协议书,认为通过一系列运作可以还清程幼泽的债务。
次日,程幼泽、赵五庆得知此事后便找到赵武智理论,赵武智又叫了王春刚一起。商谈过程中,双方发生冲突,程幼泽用茶杯将王春刚头部打出血。当天下午,程幼泽、赵武智等人又前往兰花大酒店、上岛咖啡等地吃饭,继续商谈此事。程幼泽、赵五庆二人催赵武智还钱,并提出没钱的话把煤矿交给程幼泽经营,赵武智表示同意,随后双方签订了委托合同。
检方诉称,赵五庆、程幼泽以讨要赌债为由,纠集赵振华、李柯等人劫持赵武智,在住宅和酒店等地将其非法拘禁14小时之久,期间程幼泽对其威胁恐吓,强行逼迫赵武智签订了一份煤矿转让合同书。这样,赵五庆和程幼泽成为了智搏煤业公司的老板,二人还将赵武智存放在煤矿的10余万吨原煤据为己有。检方据此指控程幼泽等人犯绑架罪。
但一审法院认为,程幼泽等人主观上没有勒索财物的目的,客观上没有实施绑架赵武智的行为,程幼泽等人实施的行为尚属民事行为,因此公诉机关对程幼泽等人构成绑架罪的指控不能成立。此案二审法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该事件中程幼泽等人的行为符合非法拘禁罪。
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
山西省高院还认定,2009年6月,程幼泽联系他人购买500箱炸药。同月的一天晚上,程幼泽指使另外两人将非法购买的500箱共计10000余千克炸药运回智博煤矿,用于煤矿生产。
泽州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出具的证明显示,自2009年元月至9月间,该队从未给山西智博煤业有限公司批供过雷管和炸药,另有多家煤矿单位出具的责令该矿于2008年12月10日0时起停产整顿的文件等,以及卖给程幼泽炸药、帮程幼泽运炸药的证人证言等证据。
山西省高院认为,该批炸药虽用于各种证照齐全的煤矿,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庭审中程幼泽也有悔罪态度,但违反了爆炸物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其行为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
故意伤害罪
晋城市检察院还指控程幼泽涉嫌寻衅滋事罪,并列举了与程幼泽有关的10项涉嫌殴打、恐吓他人的事件。
与程幼泽有直接关系的是2007年9月的一天晚上,程幼泽、李柯从晋城市区阳光大酒店出来准备驾车离开时,因乔宪民驾驶的汽车挡住其去路,对乔宪民、郝建军实施殴打,致使两人受伤。经法医鉴定,郝建军右锁骨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乔宪民左胸损伤,左侧第6、7前肋骨骨折,构成轻伤。后经法院查明,事后程幼泽赔偿了郝建军5万元。
另有3件事均为其司机等人所为,同样事出有因,对方受伤情况均为轻伤或轻微伤。
一审法院认定,此外还有6件事均属事出有因,但因没有各被害人的伤情鉴定,依照现有证据,该6起事实不能认定犯罪。
该法院还认定,程幼泽等人殴打他人均属事出有因,伤害的对象属特定对象,并非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因此将程幼泽及其他人的行为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而非寻衅滋事罪。此案二审法院也作出相同认定。
2010年8月18日,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未认定程幼泽犯绑架罪,以其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程幼泽上诉,晋城市检察院也抗诉,山西省高院于2011年11月21日作出二审判决,以非法拘禁罪判处程幼泽有期徒刑一年,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与原判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6个月。
但该判决报请最高法核准后,最高法裁定发回山西省高院重审,指出对程幼泽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不当。山西省高院于2012年9月13日重新作出判决,对其非法买卖爆炸物罪由6年改判为8年,与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合并执行8年。今年5月23日,程幼泽在减刑16个多月后获释。
据知情人介绍,5月23日程幼泽出狱的有关视频很快引起山西省领导重视,并指派陕西省公安厅、司法厅派人前往晋城调查,公安厅调查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一事,司法厅调查程幼泽的减刑手续有无问题,同时也派出纪检人员调查晋城监狱工作人员与程幼泽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关系。
来源:前街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