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赢的“期转现”

来源:经济日报
2016-06-03 07:42:00

  买卖双赢的“期转现”

  陆 平

  进入6月,不少商品期货合约面临到期交割问题。在这一阶段,相比于期货合约到期时的实物交割,理论上还有种操作方式,在一定的条件下能使得买卖双方都能获益,即买方能以更低的价格买入某种商品,而卖方能以更高的价格卖出某种商品,它就是期货转现货交易,通常简称为期转现。

  从定义来看,期转现是指持有方向相反的同样品种同一月份合约的会员(客户)协商一致并向交易所提出申请,获得交易所批准后,分别将各自持有的合约按照双方商定的期货价格(该价格应在交易所规定的价格波动范围之内),由交易所代为平仓,同时按照双方协议价格与期货合约标的数量相当、品种相同、方向相同的仓单进行交换的行为。简单来说,它包括了两个行为,即合约平仓和仓单交换,相应地出现了两种价格,即平仓价和交货价。

  举例来说,假设在优质强筋小麦期货市场上,甲为买方,开仓价格为1900元/吨;乙为卖方,开仓价格为2100元/吨。小麦的搬运、储存、资金利息等交割成本为60元/吨。由此,甲乙双方商定的小麦期货的平仓价格为2040元/吨,商定的小麦交收价格比平仓价格低40元/吨,即2000元/吨。实行期转现后,甲在期货市场上盈利2040-1900=140元/吨,其实际购入小麦价格为2000-140=1860元/吨;乙在期货市场上盈利2100-2040=60元/吨,其实际销售小麦价格为2000+60=2060元/吨。

  如果双方不进行期转现交易,而是在期货合约到期时进行实物交割,则甲按照开仓价1900元/吨购入小麦,其购买价格为1900元/吨;乙按照开仓价2100元/吨销售小麦,扣除交割成本60元/吨,其实际售价为2100-60=2040元/吨。通过比较得知,甲进行期转现后的实际采购成本1860元/吨,比实物交割成本1900元/吨低40元/吨;乙进行期转现后的实际售价2060元/吨,比实物交割的实际售价2040元/吨高20元/吨。也即是,通过期转现交易,甲少花了40元/吨,乙多卖了20元/吨,期转现交易给双方带来的好处总和为60元/吨,这实际上也就是省掉了小麦的搬运、储存、资金利息等成本。

  实际上,对于类似甲这种的贸易商和类似乙这种的生产商而言,期转现除了节约交割成本之外,它还比远期合同交易和期货实物交割更为有利。远期合同交易有违约问题和被迫履约问题,而期货实物交割存在交割品级、交割时间和地点的选择等没有灵活性问题,而且成本较高,而期转现能有效解决上述问题。

  但期转现要顺利实现,一种重要条件是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要保持在合理的价格区间内。当期货价格严重偏离现货价格时,即使包含成本因素,对于买卖中的一方,期转现得到的收益仍小于传统套期保值或到期交割得到的收益时,期转现则无法进行的。也即是,买卖双方商定的期货平仓价和现货交收价的差额,一般不能超过仓单提前交收所节省的储存、利息等费用的总和,这样期转现对双方才都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