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促销诱骗消费者被罚50万

来源:京华时报
2016-06-03 07:35:46

  □回应

  京东接受处罚称无主观故意

  昨天下午,京东相关负责人表示,京东接受北京市发改委的相关处罚。此次涉及的大部分违规行为集中在价格标注错误。该公司商品标价行为中确实出现了原价标注错误、折扣计算不准确等价格标注方面的问题,虽然不存在主观故意,但会给消费者造成误解。对此,京东表示致歉,并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包括加大力度强化各项价格标注管理措施,加强价格标注内部培训,强化采销人员对《价格法》及配套规定的准确理解,改进标价系统等手段来尽可能提高价格标注的规范化。

  对于顾客所担心的京东是否存在误导消费者购物等情况,京东未做解释。

  □观点

  严重欺诈可被吊销执照

  北京八都律师事务所主任王西铭律师认为,如果网站借活动提高商品标价,再进行打折销售,诱导消费者消费,网站的这种行为应该属于欺诈。同时,王西铭认为,网站所出售的商品价格应该按照市场规律波动,但是价格波动的范围应该在市场和法律的规定范围之内,否则可能存在不正当竞争现象。

  熊志律师事务所姜健律师也表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典型的如虚假降价、谎称降价而实际上没有降价。对于此种违法情形,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延伸

  京东曾一天内被罚三次

  据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的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10月至今,京东因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不正当竞争等原因被行政处罚百余次,并曾被处以149万余元的罚款。

  2016年1月8日,京东连获3张罚单,理由为“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和“化妆品广告出现有涉及化妆品性能或者功能、销量等方面的数据”,被罚3万多元。

  据媒体公开报道,2012年底,京东曾因价格欺诈,被北京市发改委处以50万元的行政罚款。2015年6月,京东再次因“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等举报事项被北京市发改委处以警告和5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5年8月,京东因“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产品”,被没收违法所得48465.15元,并被处以1498500元的罚款。(记者 聂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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