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31日电(记者钟超、杨亮)全面营改增试点纳税人6月1日起进入首个纳税申报期,这标志着全面营改增试点进入第二个阶段。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文件,就营改增后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申报需要填报的材料做了明确。
据悉,申报资料分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两大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提交的附列资料包括本期销售情况明细、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税额抵减情况表等,一般纳税人支付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附列资料—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的“其他”栏目中。小规模纳税人在确定服务销售额时如无可扣除价款,可不填写该附列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