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羡林“捐赠物品”返还纠纷案开庭

作者:黄洁 来源:法制日报
2016-06-01 09:19:13

  □ 本报记者 黄洁

  今天,季羡林之子季承状告北京大学返还季羡林所谓捐赠物品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81岁的季承亲自出庭应诉,并坚持认为,季羡林生前与北大签署的捐赠协议书并没有生效,北大应返还相关物品,而北大一方则认为,根据捐赠协议,北大对这些物品是合法占有,“物品已经归属北大,原告无权要求返还”。

  季承与北大的这场纠纷要追溯到2001年。当时,季羡林与北京大学签订了一份捐赠协议书,约定将属于季羡林个人所藏的书籍、著作、手稿、照片、古今字画以及其他物品捐赠给北京大学,赠品清单于2002年3月1日以前由赠与人交付受赠与人;赠品将分批分期由赠与人移交受赠与人指定的北京大学图书馆,直到本协议所列各项全部赠品移交完毕。

  若干年后,季承拿出一份季羡林于2008年12月5日手书的声明,内容为:“原来保存在北大图书馆里的一切书籍文物只是保存而已,我从来没有说过全部捐赠。”同时还有一份季羡林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全权委托我的儿子季承处理有关我的一切事务、物”。

  根据上述声明和委托,季承表示,在父亲去世后,他曾多次要求北京大学归还藏品,但北大一直没有正面回应,拒不归还其暂为保存的物品。无奈之下,2012年6月14日,他委托律师正式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北京大学返还由其清点保管季羡林文物、字画等。据悉,涉案的文物、字画等共计649件,金额高达一亿元。

  今天,81岁的季承亲自出庭,但庭上主要是由其代理律师表达意见。其代理人表示,季羡林与北大签订的捐赠协议书没有目录,且双方并未进行交接,因此协议没有成立。

  对于这一观点,北京大学一方申请了5位证人出庭作证,意图证明季羡林与北大之间的捐赠协议确实是季羡林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有过两次公开、正式的捐赠。同时,北大一方提出,季羡林先生对北大的捐赠应该属于公益捐赠的性质,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可以撤销的规定。而且季羡林从未撤销上述捐赠协议:“该捐赠协议具有公益性质,涉案的古今字画不仅具有物质上的价值,更是精神财富的传承。”

  但季承一方仍坚持认为:“北大不是公益机构,赠与协议不具有公益性。”

  对于季承据以要求返还捐赠物品的手书声明及委托书,北大一方也对其真实性提出了质疑。为此,今天法庭的举证环节还当庭播放了季羡林在病榻上手书声明及委托书的录像。对于这份证据,北大一方认为,从现场录像可以看出,季羡林当时并没有要撤销捐赠的意思,而是季承做好了准备,让季羡林写的。对于这一观点,季承立即反驳:“这都是老爷子的意思,不是我指使的。”

  除此之外,北大一方还提起了围绕季羡林遗产继承的另外一起诉讼。据了解,季羡林已故女儿季婉如的独子何巍曾将季承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自己的代位继承权,同时要求行使该继承权来分割财产。北大一方认为,在这宗诉讼尘埃落定之前,季承的继承权还不能明晰,因此提请法院明确本案是否应当中止审理。不过,季承说,其与何巍已经达成书面协议,会按照约定比例处分遗产,不会影响到本案的审理。

  今天的庭审持续了近5个小时。由于北大一方不同意调解,合议庭未再进行当庭调解。休庭期间,季承向在场的记者表示,他要回父亲的物品并非想占为己有,而是想要把这些物品捐赠给更大的博物馆,建立季羡林博物馆。

  本报北京5月31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