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强: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和保障-

作者:刘子阳 来源:法制网
2016-05-31 21:44:00

  周强在京津冀法院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上强调

  服务重大国家战略 推进司法协作联动

  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和保障

  法制网北京5月31日讯 记者刘子阳 为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由最高人民法院召集、京津冀三地法院共同参加的京津冀三地法院联席会议机制日前建立。今天下午,京津冀法院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自觉把人民法院工作融入到重大国家战略的实施中,建立健全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相适应的司法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周强指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应对我国面临的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与挑战、促进环渤海经济区发展、带动华北乃至整个北方腹地发展的重大国家战略,对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发展纲要和《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担负起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职责使命。

  周强强调,要切实找准司法服务和保障的着力点,积极发挥司法的统一性、协调性、指导性功能,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要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保障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推动破除协同发展中的利益藩篱。要通过发布指导意见、司法白皮书、司法建议等形式,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促进形成公开透明的投资环境、公平公正的竞争规则和科学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要利用巡回审判机制,对协同发展中关系到公共政策落实、民生保护等案件,可以就地立案、开庭、调处和宣判。要加强三地法院协同机制建设,推动建立区域性纠纷解决中心,提升区域竞争力。

  周强强调,要在审判工作中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促进京津冀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要完善协同机制,有效推进和实现京津冀司法协作联动。要进一步完善京津冀法院执行联动机制,确保在两到三年时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要建立京津冀法官统一培训、学习和交流工作机制,提高教育培训质量,积极探索实行三地法官异地挂职、任职交流,努力实现三地法院司法能力共同提升。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李少平、景汉朝、贺荣、陶凯元,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出席会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万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高憬宏、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卫彦明作了发言,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汇报了《京津冀法院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16年工作计划的初步方案》。最高人民法院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北京、天津、河北高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