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昌5月31日专电(记者邬慧颖)记者从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江西省检察机关在“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督查活动中,共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151人,起诉861人,法院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44人。
自2015年9月至2016年4月,江西省检察机关加大对盗伐滥伐林木、偷排废水废液或有毒有害气体等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共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151人,起诉861人,法院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44人。
其中,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对新余市仙女湖镉污染等10起重大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案件予以挂牌督办,已批准逮捕12人,起诉7件25人,22名被告人已获有罪判决。
据了解,专项活动还重点查办了生态重点工程、环境污染防治、造林绿化等领域审批、监管环节的贪污贿赂案件,共立案侦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职务犯罪案件85件127人。
此外,江西省检察机关在专项活动中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法律监督,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该领域刑事犯罪82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