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厦门一男子手持两把菜刀砍杀妻子,身中数刀两腿几断!!!

来源:厦门头条
2016-05-31 11:20:00

  女子躺在出租屋的过道上,浑身是血高声呼救。房东急中生智,连忙锁上房门,将行凶男子关在屋内。这是29日傍晚6时许,发生在湖里殿前某出租屋内的一幕。女子身中数刀,腿差点断了,行凶者竟是她的丈夫。

  事发当日傍晚6时许,民警和急救人员赶到出事地点,冲进屋内将持刀男子控制住。

  出 租屋一楼的楼道内,充斥着血腥味,地上堆着带血的衣服,现场血迹斑斑,一片狼藉。浑身是血的女子,随后被抬上了担架。“男的手里有两把菜刀,那女的两腿差 点被砍断了。”围观者说,女子被砍五六刀,跑到楼道里呼救,房东趁男子仍在出租屋内,将他锁起来。房东透露,这对夫妇是当天才搬进来住的,房租都还没交, 就出事了。

  “可能是家庭纠纷,夫妻闹矛盾。”边上的居民说,这对夫妻40多岁,贵州籍。但这一说法还未得到警方证实。

  女子随后被送入中医院手术。医生透露,女子身上确有多处砍伤,两腿都有骨折,目前暂无生命危险。目前,警方已经对此立案调查。

  遇到家暴,你该怎么办?

  哪些行为算家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根据该条款的规定,家庭暴力不仅指人们普遍认可的殴打行为,更包括限制人身自由、经常性谩骂和恐吓等精神侵害行为。

  发生家暴后的处置办法

  新法落地,受害人如何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以及遭遇家暴时又该如何处理。

  1、及时向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求助。

  反家暴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2、及时报警。

  反家暴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第十六条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通过向公安机关报警,一来可以通过公安机关的介入,制止施暴人员停止暴力行为,保护受害人暂时不受到侵害;二来公安机关介入后,会依法对家暴进行调查取证,并协助受害人就医及鉴定伤情,同时可出具告诫书,而调查取证的材料和告诫书等,都是在受害人向法院申请报告时,或受害人提起其他诉讼时,对受害人最有利的证据材料。 3、申请临时到庇护场所居住。

  反家暴法第十八条规定: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特别是受害遭受到身体伤害的时候,从住所上与施暴方进行临时隔离,可以有效的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

  4、申请法律援助。

  反家暴法第十九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也就是说,只要受害人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会派出相应的援助律师,协助受害人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5、向法院申请安全保护令。

  依据反家暴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应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实施家暴者会承担的法律责任

  反家暴法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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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妇女暴力说不!向家暴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