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取消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前申请

来源:新华社
2016-05-31 10:18:55

  新华社上海5月31日专电(记者潘清)上海证券交易所30日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取消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事前申请制度,改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标准自行审慎判断。业务指引将自2016年6月10日起开始施行。

  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同时,《股票上市规则》针对一些特殊情形,规定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制度。

  上交所发布上述业务指引,意味着现行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由事前申请改为事中事后监管。

  对此,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直通车”等信息披露监管转型的推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责任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不断增强。有统计显示,上市公司暂缓、豁免披露申请90%以上符合规则要求并获得通过,事先审核的必要性有限。从监管角度看,通过制定业务指引取消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前申请制度,目前时机已经成熟。

  这位负责人表示,从实践情况看,上市公司事前提交的暂缓、豁免披露事项,少数带有一定敏感性。将原有的事前申请改为事中事后监管,可进一步规范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行为,避免监管人员事前接触敏感信息。

  在取消事前申请规定的同时,业务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应严格管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审慎判断,并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核程序。内部管理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交易所网站披露。同时,业务指引还规定了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保密责任。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取消事前申请程序后,可能出现少数公司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等现象。对此,交易所将根据业务指引的规定,采取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在强化事中监管方面,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的,交易所将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在加强事后处分方面,对于滥用暂缓、豁免程序的,交易所将及时予以纪律处分或采取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