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起国家创新驱动 发展战略试点重任

作者:佚名 来源:科技日报
2016-05-31 04:32:00

  2015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部分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总体方案》,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等8个区域成为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担负起先行先试的重任。

  2009年12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武汉成为继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之后第二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至2016年,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共计14个。

  2015年5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五部门发布《关于支持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通知》,武汉、杭州、成都等15个城市成功入围首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

  2011年10月,武汉市获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五部门联合批复,成为全国首批16个“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地区”之一。

  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知识产权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外汇局九部委批准《武汉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创新专项方案》,武汉城市圈成为全国首个“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2012年5月,科技部、中宣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五部门联合发布了首批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名单,“武汉东湖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等16家基地被认定为首批“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2013年1月,住建部组织召开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创建工作会议,公布了首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武汉市及武汉市江岸区等90个地级市、区(县)、镇入选首批“国家智慧城市”。

  2012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武汉为全国首批23个“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之一。

  2013年11月,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四部委发布《关于支持北京天津等城市或区域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批复包括武汉市在内的28个城市或区域为首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

  (责任编辑:罗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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