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01版)六是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开发符合支持创新创业需求的金融产品,研究发行股债结合型产品,提高创投机构的募资能力;
七是支持有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适时开展境外投资业务。
在监管方面,证监会将以行为规范为主,着力从五个方面构建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特点的适度而有效的监管及自律体系:
一是准确把握市场进入制度,既维护市场活力和效率,又能够在进入环节提高市场机构的规范化水平。
二是完善合格投资者制度,规范私募基金募资行为,有效防范非法集资。现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虽然明确了合格投资者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及资金募集对象、方式和规则,但有些条款过于原则,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安排与程序,以防范违规募集和非法集资行为。
三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风险监测体系,及时发现风险隐患。证监会正研究开发私募基金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私募基金信息统计和风险监测指标体系,以及时掌握行业发展状况,发现风险隐患。
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倒逼市场机构在事前即树立合规意识。
五是探索分级分类监管,完善分类公示制度,建立私募机构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机制。证监会将根据私募机构的合规守信情况和不同类型私募基金的特点,研究制定分级标准,在风险监测、现场检查、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不同监管要求,并实施差异化监管安排。在此基础上,完善分类公示制度。
李超表示,客观分析行业现状,冷静看待行业成绩和问题,辩证思考行业发展与适度监管的关系,还需要行业各方凝聚共识,合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